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时间:2024-10-09 20:05:33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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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导语: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属强制清算。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因此,他人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为被告是可以的。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一、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二、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三、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的条件

  公司注销是公司消灭的最后一步,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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