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查询。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1)机构职能,(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规章文件,(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计划,(4)业务工作,(5)统计数据,(6)政务动态等。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的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规定时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基本信息。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宁路66号
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6—2128485
传真:0756—2212701
邮箱:rsjzx@zhuhai.gov.cn
(二)申请途径。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zhrsj.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12333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填写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编号对申请受理情况进行查询。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目前通过电子邮件、自行领取、网络公开获取信息的暂不收费。
三、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6—2128878,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宁路66号,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人员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宣传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术研究工作。
(三)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
综合提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开发、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政策性配置;拟订企业市外招调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区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指导监督人事(职工)档案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招聘方案审核;负责人才管理服务的统筹,高层次人才的有关配套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拟订技工教育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培训专项资金;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保险基金管理等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职工有关待遇政策;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外国专家科(行政审批科、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
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珠海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录用手续;承担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来珠海就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
(七)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政策;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实施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负责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相关手续办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统筹管理职称评定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承担各类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的选拔评审和有关管理。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政策、计划;负责安置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措施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定;承担军转干部的信访工作;统筹驻珠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安置;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各项养老保险的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拟订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
(十二)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及费用支付等办法,审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及费用超支补偿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承担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承担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及费用支付等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核并监督实施;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及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定关闭、破产、改制等市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六)劳动权益科。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工作;依法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察、信访工作;组织指导和督办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协调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维稳工作。
(十七)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招聘结果的认定及备案;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调配、招聘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
三、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鉴定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从业、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承担鉴定考试专家队伍和考试从业人员队伍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加挂珠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珠海市军转干部接待站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开展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员工的市内外调动(招工)手续;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承接人事代理工作;承担流动人才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参与制定我市的职业培训规划和社会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承担我市职业技能、创业就业等培训项目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研究;承担全市远程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研究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示范性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示范性的创业培训,参与我市创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
(四)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调解、审理市属、功能区属、中央部属、驻珠单位和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监督工作。
(五)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加挂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发行、运行、卡内资金交易数据管理、网点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以及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七)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财务核算管理,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基金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接续、转移工作,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费的征缴。负责接收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数据,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发及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拟定医疗费用结算方案,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实行协议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咨询,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负责稽核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领取情况。负责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珠海市技师学院(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分工。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市区事权划分。
1.市区管理事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监督规范,承担对中央及各省驻珠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市级人力资源立户登记、人员调动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承担辖区内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办理区级人力资源立户登记和调动业务报批手续。
2.市区执法事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牵头协调跨区案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区负责日常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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