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2-08 12:26:37 我要投稿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为大家带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组织、文电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政策研究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资产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局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审核汇总各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

  拟订我市有关就业和创业的政策、规定及就业和创业工作意见、措施和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就业和创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组织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申请使用就业专项就业资金支付事项的审核、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和办法;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负责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负责办理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复转军人劳动关系转移手续;拟订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交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负责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备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统计发布。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负责社会高级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审批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改革工作,承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的推荐、选拔、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核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拟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工龄认定、劳模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光荣证奖励、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离休人员护理费等政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核定退休费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审批验讫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的审核验讫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指标核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

  (十四)廉政保证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加入和退出的确认审批;负责廉政保证金缴纳的业务办理;负责廉政保证金扣除、支付的业务办理;负责廉政保证金的财务管理。

  (十五)养老保险科

  落实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企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失业保险科

  落实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十七)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八)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认定及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各行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各类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信访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

  (二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报批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二)考核培训科

  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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