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台区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区人力社保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共设21个职能科室,下属12个事业单位。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四)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
(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二)承担本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网 址:lbj.bjft.gov.cn
办公电话:63812535、63258260
传 真:63812535
通信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100073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受理部门:信访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63258855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涉及党政党纪、政风政纪的电话投诉、现场投诉、信件投诉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科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63258251
通讯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100073
电子邮箱:fengtaijj@qq.com
程序标准:登记-受理-回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等日常事务;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承担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的制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交通安全、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栏目编辑、制作和信息网络维护管理。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聘任、考核、奖惩、解聘辞聘;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不含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委托培训机构的认定,教学计划的审查;负责各项培训的统计分析;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不含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人)人员年度统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二科
承办区政府任命的`处级干部任免手续;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系统名义开展表彰奖励的审核备案;负责区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负责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委托培训机构的认定,教学计划的审查;负责各项培训的统计分析;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统计分析。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负责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种假期及待遇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考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病退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及资格审核;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考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综合管理;负责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审核;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负责智力引进工作。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知青办公室、环境保护科)
负责知青安置遗留问题的审核、报批;协助开展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负责落实积分落户有关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国人来京就业政策的落实。
(七)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关劳动关系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集体合同备案;负责企事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负责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问题的调研;协调落实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八)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机构审批备案。
(九)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就业工作规划和计划、促进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宏观管理;负责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街道(地区)、乡镇劳动保障业务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农民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就业培训;负责各类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划、专业设置、资格认定、教学计划审查;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十一)职工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补缴审批;负责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及退休人员的工龄认定;负责转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工龄认定及退休审批;负责自持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
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工伤职工、因病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社会保险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组织对专项经费审批部门和经费使用单位执行政策及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
(十四)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指导本局各部门开展信访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本局电话咨询中心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考核;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鉴定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检查、指导及内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登记和相关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编制、汇缴、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各项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
(十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是中共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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