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办字〔2015〕7号),设立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下面为大家带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不再承担设立人才中介组织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下放到县(区)。
2.不再承担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到县(区)。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省属、中央驻丽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应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地方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拟订智力引进规划和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
和佳瑞 党组书记、局长
周 涛 党组成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专员<正处级>、机关党委书记
杨丽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丽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光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和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兴隆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宋正元 党组成员、人才管理办公室主任
薛阳明 党组成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专员<副处级>、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李云枫 党组成员、市医保局局长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2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0888-8882199,0888-5122047)
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事务性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0888-8882168)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助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政务宣传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政策、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0888-5313197)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工作;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四)就业促进科(0888-5112027)
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承担丽江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管理办公室)(0888-5156861)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指导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疏导人力资源合理性流动;协调、督查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情况;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牵头实施;引进配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科技攻关项目所需人才。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市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工作;承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登记、统计以及档案接收、转移、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开展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和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
承担丽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0888-5102748)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及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工作的协调、落实,指导县(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丽江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丽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丽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888-8882966)
贯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和发证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88-5313283)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深化职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智力引进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市级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我市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初审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初审。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88-5313283)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承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免职、人员调配、辞职辞退、转正定级、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科(0888-8889979)
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承担丽江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0888-5313931)
组织实施和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属以及省属、中央驻丽企业集体合同审核;执行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工资福利科(0888-5121863)
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审核我市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标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和延后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承担丽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0888-8882169)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直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和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十四)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和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区)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十五)医疗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统筹拟定全市医疗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监督、考核和奖惩办法;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险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生育保险科(0888-8882688)
综合管理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统筹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及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0888-8882558)
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基金监督审计科(0888-8882268)
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丽江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科(0888-8882298)
统筹拟订丽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承担丽江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考试管理科(0888-5127622)
承担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考务工作;承担职称外语、计算机等各类职称及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本局组织的其它各类考试考务工作。
(二十一)信访科(0888-8882988)
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局(0888-8882699)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0888-5150075)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考录调配科(0888-5122447)
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机制;拟订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中央、省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流动机制,研究制定调任、转任、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公务员调配事宜。
(二十五)职位管理科(0888-5122447)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相关工作;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市级政府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并实施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六)考核奖惩科(0888-5122447)
负责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管理;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策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级奖励人选、以丽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丽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组织开展市政府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相关工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拟订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系统管理、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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