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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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亳政办〔2010〕36号)规定,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见下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107人,目前在职10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2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市就业人才服务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6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们将结合部和省厅对人社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效推进人社领域深化改革。
一是就业方面。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助力精准扶贫。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退役士兵招聘会等系列活动,配合做好临工市场建设,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7.2万人。
二是社保方面。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1.1万人(其中企业职工15.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230万人,失业保险15.5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2.5万人、工伤保险20.9万人、生育保险16.7万人。
三是人事人才方面。为“调转促”积蓄人才动力,完善人才需求目录,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做好2个博士后工作站推荐工作,开展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活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开展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范公务员招录遴选,做好各类人事考录招聘,实现人事考试APP项目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
四是劳动关系方面。完善农民工工资防欠治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维权体系。加大农民工工资专户工作,实现新续建项目建户率100%,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通过专户打卡发放率90%。规范劳务派遣,完善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两网化”覆盖率达100%,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95%。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519.51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预算451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37万元,其他收入16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519.51万元。
六、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预算451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73万元,占21.7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537.78万元,占78.28%,主要用于政策调研、督查考核、应急职守、信息公开、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等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97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88.56万元,占14.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4.63万元,占75.3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0.47万元,占8.06%;农林水事务支出5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64.75万元,占1.6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88.5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8.74万元,增长59.15%,主要是人事考试类别及参考人数增加,导致人事考试经费增加。其中,“事业运行”预算36.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预算54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人事考试工作经费,主要包括2017年度全市公务员考录、2017年度我市“三支一扶”招考、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考试、201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201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2017年度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考试、201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考试、201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我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上考试所需费用包含笔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及因接送试卷产生的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制卷阅卷费用;“招商引资”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994.6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58.27万元,增长142.21%,主要是市创业办工作经费及市级配套就业资金支出。其中,“行政运行”预算343.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津贴补贴支出;“综合业务管理”预算66.9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卡管中心人员工资劳务费用;“劳动保障监察”预算98.9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及书面审查等监察日常业务工作经费;“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预算110.5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人才服务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预算40.08万元,主要用于1.日常劳动争议调解开庭费用;2.特别案例分析研讨会;3.仲裁员业务培训;4.皖人社秘【2014】87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发展(调解组织建设);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预算159.5万元,主要用于:1.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2. 201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 2017年度水电费;4. 2017年度物业管理费及大楼地下室配电防水维护费用;5. 民生工程工作经费;6. 社保基金监督等政策法规相关工作经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43.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及各项津贴补贴费用;“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29.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及各项津贴补贴费用;“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预算1595万元,主要用于市创业办工作经费及市级配套就业资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工作工作经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8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要求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20.4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71万元,增长2.14%,主要是增加全局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长部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30.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8.63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2.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补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0.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救助金支出“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6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配套城镇医保金(财政局医保基金专户)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预算18.68万元,主要用于七名二等乙人员医保费用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用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是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其中,“其他扶贫支出”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承担的2016年度扶贫工作。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64.7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3.46万元,增长-40.16%,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降。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64.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市人社局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53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3.83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用于信息中心机房软件更新维护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万元。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辆,其他用车0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台(套)。
十、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有关名词做如下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
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政府特殊津贴(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3.资助留学回国人员(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择优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出。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博士后日常经费(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6.公务员考核(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8.公务员招考(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9.公务员综合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维修改造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9.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主要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6.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灼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zwxx@bzrs.gov.cn。
原文地址:http://www.bzldbz.gov.cn/info.action?id=2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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