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时间:2022-05-13 18:53:54 人力资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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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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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为满足我县各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面向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及对象

  采取笔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计划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华坪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七)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2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八)在我县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报考本县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还在服务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凭服务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3天)。

  2.报名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会议室。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3)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报名时还需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四项目”人员岗位,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报名。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5)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7月5日前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同意报考通知单》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6)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未达到1:3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不足比例开考。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70份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聘用;笔试加面试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聘用。放宽比例开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服务最低不得低于5年。

  (二)收费

  参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00.00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笔试和面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华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执行。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单》及收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7月12日,领取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持个人申请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将查分信息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统一查询并反馈查询结果,办公室将对查询结果进行公示。过时将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五)体检

  1.笔试后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并列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在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同时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后续考核、聘用。复检医院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六)考核

  考核采取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新招录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三)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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