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来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的综合管理及全系统政务运转的协调工作;牵头督查通报本系统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及后勤、车辆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牵头组织本系统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为局领导班子决策提供政策依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负责全局政策性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起草重要文稿、工作总结;负责本系统信息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的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理论业务学习的计划制定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四)监察科。
监督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行风评议及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及监察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本系统专项资金、基金的安全使用情况;负责监督全局财务、政务公开工作;受理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查处工作;监督本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督办报送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信访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突发性集体事件的处理及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法规政策咨询工作,承担12333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箱信件的督办答复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各类信访信息。
(六)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挂天水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各项经费、资金、基金的管理调度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数据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认定企业补充社会保险的资格,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挂甘肃省东部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和清理整顿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审批全市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协调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协调甘肃东部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承担高、中级专业人才规划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和调配政策;承办市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依照任免办法承办市政府任免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职称管理科(挂天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审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继续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就业促进科(挂天水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天水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计划;负责全市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就业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派遣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实施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组织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劳动者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制定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四)农民工工作科(挂天水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监督指导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工作;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十五)劳动关系科(挂天水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细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落实;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十六)工资福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增长计划及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确定、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工资基金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一科(挂天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二科(挂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牵头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并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标准和给付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科(挂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培训、资格证书及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事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工作。
(二十)天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天水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全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编制申报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核工作;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
(二十二)天水市公务员局。
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负责调配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完善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交流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奖惩细则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照任免办法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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