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特点
香港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与亚洲区内其他经济体系又有密切的商贸联系,正是这个高增长地区内的一个战略重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文章,欢迎参考!
一、为增长企业而设的市场
这些年来,香港已发展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为许多亚洲企业以至跨国公司提供集资的机会。不过,具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那些新兴企业 (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业概念及增长潜力的公司),却不一定能够利用这些机会?当中许多的这类公司也未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现有市场 (即联交所的主板) 在盈利/业务纪录方面的规定,因而不能获得上市地位。创业板就是特为填补这缝缺而设。
创业板为具增长潜力企业提供集资渠道。创业板并不规定有关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纪录才能上市。如此一来,具增长潜力的企业也可以透过根基稳固的市场及监管基本设施来筹集资金作发展用途,从而好好掌握区内各种增长机会。除了本地和区内的企业外,就是国际间的具增长潜力公司也可透过在创业板上市来加强本身在中国以至亚洲的业务,提高產品知名度。
创业板让投资者有多一个可投资於“高增长、高风险”业务的选择。对於具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没有盈利纪录者)来说,日后表现的好坏存在著极大的不明朗因素。鉴于涉及的风险较大,创业板以专业及充份掌握市场资讯的投资者为对象。创业板的运作理念是“买者自负”,一切风险概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创业板提供集资渠道之余,也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促进香港以至区内高科技行业的发展。创业板欢迎各行各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上市,规模大小均可。其中当以科技行业的公司最受吸引,因为其业务性质正好与创业板旗帜鲜明的“增长”主题不谋而合。透过提供集资渠道以及给予科技公司清晰的定位,创业板对香港特区政府促进本地科技业务发展的举措将起相辅相成的效果。
创业板促进创业资金投资的发展。对创业资本家来说,创业板既是出售手上投资的渠道,也是进一步筹集资金的好地方,有助创业资本家作出更多投资,也在更早阶段即作出投资,对行业发展有利。
二、创业板的组织
创业板是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营办的市场,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已安排由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一切有关创业板的上市事宜的职权及职务,惟须受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载的覆核程序所规限。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多方面,其中包括市场从业员、上市公司代表及业内专家。创业板的管治方式是务要市场能以公平、有秩序及有效率的方式运作。
三、创业板的监管理念及主要特点
创业板的`运作理念在於透过严格的讯息披露制度配合。强调“买者自负”和“由市场自行决定”。
市场的规则及规定皆旨在鼓励上市发行人及保荐人于履行本身职责事宜上自动遵守有关规定。为配合这种理念,创业板有如下主要特点:
要求较频密并及时地披露较多资料: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必须详细列出其过程的业务发展歷程以及未来的业务计划,缺一不可。待上市后,创业板发行人须每半年就首两个财政年度的业务进展与原定的业务计划作比较,另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账目及全年账目外,发行人还须编製季度报告;而编备此等资料向外公布的期限也较短。为方便市场参与者索查有关资料,创业板设有独立网页,所有有关创业板各方面的资讯应有尽有,其中包括公司公布以及上市发行人的其他资料、成交价及市场统计数字等。
创业板保荐人计划:由於保荐人在创业板公司的上市过程中担当极重要角色,创业板保荐人须符合连串详尽的资格準则,并在其职责履行上负上清晰的责任。创业板保荐人的职责包括作仔细审核,并确保在作过应有的审慎查询后,就其所知与所信,有关上市申请人/发行人已作出应有的资料披露。
公司管治:发行人从上市之时开始,即要建立稳健的公司管治基础,以助其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奉行正当的业务手法。这些措施包括委任合资格的会计师监察其财务及会计职能、指派一名执行董事出任监察主任、委任两名独立董事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行人还须在上市后首两年内持续聘用一名保荐人,协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职责,并就有关事宜提供意见。
联交所的角色:在公司申请上市时,联交所会审阅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以确保其符合《公司条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但联交所不会评核任何申请人的业务是否可为。同样,联交所也会审阅发行人上市后公开刊发的任何公布,但对於发行人所披露的资料是否正确无误以及资料的质素及足够与否等问题,则最终责仕仍是落在发行人及其董事身上。
此外,联交所会密切留意创业板证券的买卖情况以及发行人和保荐人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情况。若发现有违创业板上市规则之处,联交所会严加处理,如有需要,更会採取适当的纪律行动。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特点】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