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及流程
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以下是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及流程,欢迎阅读!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内地企业上市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 1999年10月12日发布的《境内企业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对内地企业来说,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
一、重组阶段(1-3个月):
——聘请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团队;
——各中介团队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上市可行性;
——拟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及落实上市重组的架构,使适合上市及配合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二、文件编制阶段(2-4个月):
——会计师编制拟上市公司过去业绩及财务状况之报告;
——保荐人及各中介团队分工草拟招股章程各章节;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上市申请阶段(2-4个月):
——若以H股公司形式上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呈交上市申请表及有关文件予联交所;
——回答联交所就上市之反馈意见;
——联交所上市科进行上市聆讯。
四、发行上市阶段(2-4个月):
——上市科批准上市申请;
——保荐人连同公关公司向投资者推介拟上市公司;
——刊发招股章程;
—— 接受公众认购申请;
—— 正式挂牌上市,股份开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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