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时间:2022-05-10 13:49:54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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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三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难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北京一家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的创新企业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银行对轻资产创业公司的估值又过低,为了500万元的款,公司不仅要找机构做信用评级,还要用房产做抵押。而IPO的门槛又过高,中小企业无法高攀。

2017年新三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之时,新三板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希望,该企业于2014年积极进行了股改和挂牌申请。公司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对公司的帮助是巨大的,在融资层面,公司取得非常明显的进展。从去年挂牌到今年上半年,公司已经通过新三板5000万元。

  另外一家北京的高科技环保企业负责人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敲钟仪式结束后特地将敲钟锤收藏了起来。该负责人表示,在四板挂牌后,公司可获得股权估值服务并进行股权融资,融资金额可达上亿元。

  这些都是我国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例证。2011年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出台,提出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具体内容包括着力完善股票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继续发展货币、外汇和黄金市场,积极培育保险市场、推动发展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五大方面。

  五年来,“多层次”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主题之一,股市方面,多层次特征更加明显。

  A股市场:差别化发展格局继续强化

  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在深市1672家披露2014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有480家、746家、 446家上市公司,三个板块平均资产规模依次为188.99亿元、49.76亿元和17.01亿元。

  公司资产、营收和利润的阶梯状分布,体现了不同板块的行业差别和企业成长阶段差别。报告指出,三个板块差别化特征更加清晰和丰富,实现各自市场定位的基础更加宽厚,差别化发展的格局继续强化。

  在沪市,蓝筹股市场也呈现出多层次的特征。根据官方报告,2014年,上证50、18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营业收入950亿元以上,平均净利润高于100亿元,平均每股收益0.7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13%以上,高于沪市整体水平。报告指出,从沪市公司行业的营业收入结构和利润结构看,金融业一支独大,其净利润总额占沪市整体的63.11%。四大商业银行及中石油、中石化合计则实现净利润近1万亿元,占沪市公司整体净利润的49.29%。

  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前沿

  一个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体现为金字塔格局,位于金字塔底部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最为活跃。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董事长介绍,新三板初创时,主板上市公司是1439家,中小板是701家,创业板 是355家,新三板是191家,资本市场呈现倒金字塔格局。对于中小企业来说,IPO门槛过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普遍存在。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全国。此后新三板陆续推出了交易结算系统及挂牌审查系统、做市商制度、新三板指数、优先股制度等。

  对于中小企业微来说,新三板挂牌过程已于 2014年8月实现电子化受理,挂牌成本低,没有硬性财务指标,准入门槛低。登陆新三板后,企业可以更便利地进行股权交易、投融资、并购重组等行为。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中小微企业占95%以上,民营企业占9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80%。

  经过近三年的时间,新三板的规模效应和制度效 应开始显现。2013年底,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仅为356家,总市值为553.06亿元;2014年底,挂牌公司达1572家,总市值为4591.42亿 元;截至2015年9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3585家,总市值为15110.20亿元。目前新三板已成为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前沿。

  新四板:场外资本市场不可或缺

  除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外,俗称“新四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步伐。2012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

  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陆续成立逾3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2015年7月,经证监会批准,证券业协会发 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包括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场外证券经纪业务、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私募股权众筹、场外金融衍生品等。

  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为场外证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框架指导。此外,在众多细分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轮廓也已开始了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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