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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分别是怎样的吗?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上市条件
市场制度 | 主板及中小板 | 创业板 | 全国股转系统 |
上市情形 | IPO | IPO | 挂牌转让 |
交易市场 | 二级市场 | 二级市场 | 场外市场(OTC) |
上市门槛 | 相同 | 财务指标低于主板及中小板,但新增成长性指标条件 | 较低 |
交易活跃度、流动性 | 好 | 好 | 较低 |
投资者门槛 | 一般投资者 | 一般投资者 | 一般投资者不得参与(300万元以上资金门槛) |
平均估值水平 | 主板30倍左右; 中小板50倍以上 | 平均100倍左右 | 平均20倍左右 |
上市/挂牌后股票质押融资 | 折扣率较高,质押获取融资较高 | 折扣率较低,获取融资较少 | 很难获取股票质押等债务融资 |
上市场所 | 主板(上海交易所) 中小板(深圳交易所) | 深圳交易所 | 北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上市主体资格 | 股票以公开发行 | 股票以公开发行 | 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
股东数要求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200人 | 可超过200人 |
存续时间 | 存续满三年 | 存续满三年 | 存续满两年 |
盈利指标要求 | 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失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近两年连续盈利,经理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近一年净利不少于500万元,近两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30% |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现金流要求 | 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金三个会计年度应收超过3亿元 | 无 | 无 |
净资产要求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无 |
股本总额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无 |
其他条件 |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会计年度 |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2、主要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 2 家以上 “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 T+1 规则。
市场制度 | 主板及中小板、创业板 | 全国股转系统 |
大股东交易限制 |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 | 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数量为期挂牌前持有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禁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年和两年个。主办券商为开展做事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
交易方式 |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
涨跌幅限制 |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 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
数量限制 |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 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者整数倍 |
3、上市流程
(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
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
2.保荐机构引入
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4.聘请律师事务所
5.聘请会计事务所
6.PE风投引入
7.聘请评估公司
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
9.发行审核程序
10.发行与上市
(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
阶段 | 主题 | 内容 |
第一阶段 | 成立股份公司 | ·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申请设立资料 ;召开创立大会 |
第二阶段 | 上市前辅导 | ·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辅导验收;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
第三阶段 | 股票发行筹备 | ·确定发行结构 ;发行目的 ;发行规模 ;分销架构 ;投资者兴趣;估值;草拟招股书 ;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
第四阶段 | 申报和审议 | ·申报材料制作;开始审议程序 ;估值/定位 ;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刊登招股书 |
第五阶段 | 促销和发行 | ·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推出研究报告;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询价、促销;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
第六阶段 | 股票上市及后续 | ·定价;股份配置;交易和稳定股价;发行结束;研究报道;后市支持 |
(3)新三板
A.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B.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
(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
(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
C.反馈审核阶段
反馈审核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大约会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结构会根据情况进行反馈。反馈审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b.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反馈
(1)反馈
对于审查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或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主要问题,审查人员撰写书面反馈意见,由窗口告知、送达申请人及主办券商。
(2)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如需延期回复,应提交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c.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审查完毕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挂牌或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审查意见,窗口将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D.登记挂牌阶段
登记挂牌阶段主要是挂牌上市审核通过后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1)分配股票代码;(2)办理股份登记存管;(3)公司挂牌敲钟。这些工作都会由券商带领企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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