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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考点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特点
1、社区矫正的福利性
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发送渠道和实现环节,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福利性。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儿童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一样体现了其福利性。
2、社区矫正的社会性
最初的社区矫正是基于一种人道主义的善举,是从民间的互助组织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的范围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工作逐步由民间的、小群体的行为发展成为组织化、制度化的社会行为。
3、社区矫正的专业性
社区矫正要求矫正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为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提供服务。社区矫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有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作为指导,社区矫正的实施要求社会工作者掌握专门的工作方法与技巧。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需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外,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
三、社区矫正的意义
1、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2、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3、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四、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依靠社区群众监督与矫正的刑罚方法。
2、被宣告缓刑的
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发生其他依法应当取消缓刑宣告的特定事由,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监外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因出现了不适宜在监禁机构执行的法定的特殊情况,依法予以变更执行场所和方法,并将监外执行的期间算入刑期以内的一项行刑制度。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五、社区矫正的任务
1、行刑
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矫正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安置救济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六、社区矫正的内容
1、行为督导
通过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刑罚的有效执行。
2、教育矫正
教育矫正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教育矫正的形式主要有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咨询教育和心理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培训、实践活动等。教育矫正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思想、素质、道德和行为等方面适应社会要求,顺利地回归社会。
3、组织公益劳动
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使其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认罪伏法,回归社会。
七、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等多个相关部门,需要这些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
2、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3、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4、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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