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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知
为着力推进吉林省延吉市人才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基层岗位人才急需短缺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吉林省延吉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名。其中教育系统59人,卫生系统39人,其他系统56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23日至1980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3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8日-12月10日(8:30-11:00、13:00-16:00)。
(三)报名地点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人社部门合同备案证明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退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含电子版)和填写准确完整的《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登记表须在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需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
(五)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六)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8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55元/人);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缴纳报名费25元/人。
(七)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7、延吉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
8、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为1年(以人社部门合同备案时间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6年12月22日-12月23日(8:30-11:00、13:30-16:00)。
2、发放地点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3、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9:30-11:00)。
4、笔试地点
以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科目为一科,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临床西医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具体详见《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
7、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1、复审时间
2017年1月4日-1月5日(8:00-11:00、13:00-16:00)。
2、面试前,由延吉市人社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学历验证报告、资格证、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人社部门合同备案证明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退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3、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若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2017年1月14日-1月15日(8:30-17:00)。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专业答辩、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延吉市人社局组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负责。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不按时参加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均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自动放弃、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服务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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