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公告
为推进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适应开发区建设需要,促进雇员管理中心业务开展,满足雇员管理中心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20名。现就有关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招考工作在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考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雇用、纪检监督。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雇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对象及岗位
详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第二批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后出生);
3.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及有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有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雇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兴伟家具城后门前行50米处,市内可乘坐8路、12路、17路、18路公交车到达)。
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第二批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报名。
3.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专项用于本次招考。
4.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本次招考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需达60分(含60分)以上,再按岗位招考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入面试环节,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要求另行公告。面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5分(含75分)以上才能按需求岗位计划数等额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下一环节人选。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各岗位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雇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统一部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雇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贪wu、行*受*、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
8.经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雇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及雇用
(一)经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雇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雇员管理中心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雇员签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雇员雇用合同》,雇用合同三年一签。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雇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雇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开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三)雇用人员一经雇用须在开发区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对服务年限不满3年申请辞职的,须按雇员雇用合同及开发区雇员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实行自律制度,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雇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雇用资格。
雇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招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51-33416706
十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考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对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考单位或区招考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方案由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信息表(1).xls
附件2: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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