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开考试选调教师简章

时间:2024-10-21 17:16:28 事业单位招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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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17年公开考试选调教师简章

  2017年沂水县决定公开考试选调138名教师。特制定简章如下:

沂水县2017年公开考试选调教师简章

  一、报名范围、条件

  (一)范围

  乡镇(街道)学校(含矿山小学)在编教师。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学历、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初中教师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或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的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上岗前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乡镇(街道)教育(含矿山小学)工作的(以最后一次参加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选调学科及数量

  共考试选调教师138名。

  三、考试内容、方法与时间、地点安排

  (一)考试内容

  所报学段学科专业知识及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

  (二)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的办法。

  (三)时间、地点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下午5:3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下午6:30。

  考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

  1.报考者到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10.56.19.1:8008(限教育网内部访问),网上报名完成自行打印《沂水县2017年公开考试选调教师报名表》。

  2.报考者携带有关证件到乡镇(街道)中心校(含矿山小学)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材料为:沂水县2017年公开考试选调教师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含矿山小学)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盖章,表示同意报考及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报名表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留存)。

  资格初审合格的,乡镇(街道)中心校(含矿山小学)对其在网上给予报考者审核通过。

  网上审核通过后,视为报考人员报名完成,整个报名程序结束。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含矿山小学)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仔细审核本单位报考者的条件,并核对好网上审核通过人数,确保不出现漏报、多报及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并于7月27日上午10:00前携带本单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到教体局人事科进行报送。

  8月10日-8月14日,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选调办法

  1.确定拟入围人员。报考县直学校的,按同学段、同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入围人员。报考乡镇(街道)学校的,按报考岗位的同一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入围人员。

  分数相同者依次按教龄长短、2014年(含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少、学历层次高低情况进行确定。对报考学科(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考试选调计划数的,报考县直学校的,其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县直学校同学段其它学科入围人员的最低分数或达到合格分数线(按100分计,达60(含)分)及以上,否则不得确定为拟入围人员;报考乡镇(街道)学校的,其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乡镇(街道)学校同学段其它学科入围人员的最低分数或达到合格分数线(按100分计,达60(含)分)及以上,否则不得确定为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及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在各乡镇(街道)学校(含矿山小学)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因放弃考试选调资格或被取消考试选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复审及考察。2016-2017学年度末,县里组成复审及考察小组,对确定的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拟入围人员在复审及考察前,要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因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考核名次为后1%的(用收尾法计算,保留整数)以及其他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选调。对复审及考察合格人员在各乡镇(街道)学校(含矿山小学)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自主择岗。报考县直学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复审及考察合格人员分学段分学科依次自主选择岗位。不愿意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考试有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通报全县并记入其师德档案。

  2.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编委办2251136 县人社局2231551 县教体局227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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