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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高考科目、分值及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考试科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考生均须参加。
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选一项参加测试。
计分标准及办法
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即按一、二、三级运动员三个等级控制评分。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评分控制范围:一、二级运动员34分至40分,三级运动员24分至33分。
在考试时,主考人员应严格参照各项等级标准,根据考生的实际水平评定成绩。
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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