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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7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9:00-11:30。
学科综合: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14:30-17:30。
二、参加考试学员范围
1.2011级至2016级同等学力硕士学员;
2.2011年至2013年入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且拟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以上学员均指至今尚未通过相应全国统考人员。
三、考试科目
(一)外国语考试
所有学员均须参加外国语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二)学科综合考试
根据学员申请学位专业所属学科的不同,部分学员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员申请学位专业所属学科对照表参见http://gs.tmu.edu.cn/s/41/t/880/p/1/c/5239/d/5546/list.htm,表中“二级学科”即指学员申请学位专业,“一级学科”即指申请学位专业所属学科)。学科综合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学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考试。
2015级(含)之后入学的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除须参加外国语考试外,还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特别提示:请学员务必仔细研读本通知及附件2、3中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科目的有关说明,依据自身实际(申请学位专业所属学科、申请学位类别、入学年度)选择相应考试科目。
四、报名及缴纳考试费
1.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在我校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且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
2.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17]7号文件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考生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几个重点环节时间安排提示如下:
网上报名: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
网上缴费:2017年4月7日前(学校将于3月1日至3月31日对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打印准考证: 2017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五、其他
1.考生须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事项而影响报名及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即网上报名时“考试地点性质”应选择“申请学校所在省市”。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天津市以外省市参加考试,须由考生本人向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并参加考试。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员,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联系人: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2-83336559(1月16日-2月16日学校放寒假,电话无人接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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