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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备考练习题(附答案)
1.( )是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其他人干涉的权利。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物权
D.担保权
【答案】C
【解析】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其他人干涉的权利就是物权。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三种。
2.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A
【解析】物权的权利人可自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3.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与物权的是( )。
A.质权
B.抵押权
C.隐私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4.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
A.金星
B.专利权
C.水
D.电力
【答案】A
【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物。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然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电力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5.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
B.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C.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不以物为限
D.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债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答案】D
【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很显然,在权利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是一和意定主义。
6.由于物权具有( ),其义务主体为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A.客观性
B.公开性
C.对比性
D.排他性
【答案】D
【解析】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这种性质成为物权的排他性效力。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或者加以干涉。
7.所有人使用其财产,并在其财产之上获取收益,不需要借助于任何人的行为便可以实现。该行为体现了物权的( )。
A.绝对性
B.法定性
C.支配性
D.排他性
【答案】C
【解析】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主体得依自己的意思径行对标的物加以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物权。
8.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乙听得此事,诱甲七岁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的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A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本题中甲对瓷器享有所有权,虽然甲答应过乙将瓷器卖给乙,但是并未交付给乙,乙并没有获得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力,甲有权追回瓷器。
9.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C
【解析】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
10.下列物权的效力从大到小排列正确的是( )。
A.留置权——抵押权——所有权
B.留置权——所有权——抵押权
C.抵押权——留置权——所有权
D.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
【答案】A
【解析】在同一标的物上,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留置权和抵押权都属于定限物权,其效力都优先于所有权;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抵押权属于约定物权,法定物权的效力应当优先于约定物权的效力。
11.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各项说法错误的是( )。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答案】D
【解析】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12.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居间合同
C.赠与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C
【解析】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买卖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都为有偿合同。
13.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合同分成(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标准。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4.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本题中只有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15.甲向乙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该合同的性质是( )。
A.有偿合同
B.实践合同
C.无名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题中,甲乙二人并没有约定利息,甲无需向乙支付利息,该借款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16.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D
【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定金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属于实践合同,只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17.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
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
【答案】B
【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以及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
18.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BCD三项均属于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为有名合同。
19.要式合同是指( )。
A.须符合特定格式才能生效的合同
B.须交付标的物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C.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好条款的合同
D.依一定方式订立才能有效成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有效成立须依一定方式的合同。A项不是要式合同,只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格式存在特殊约定;B项属于实践合同;C项属于格式合同。
20.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
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答案】C
【解析】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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