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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下面为大家讲解一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一起来看看吧!
它是一项国家措施。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它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它是土地利用上最具权威的规划。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乡?镇 建设用地、农民住宅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用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
它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用途。
它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
如果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权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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