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时间:2024-11-12 12:34:52 偲颖 危机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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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范本(精选5篇)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国力的逐渐增强,公共危机爆发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的管理危机,降低危机的损失,就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危机管理体制。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1

  政府公共危机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在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损失,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效率,必须建立系统的危机管理机制。系统的危机管理包括危机的预防与应对。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能够将政府的危机管理纳人一个有序、规范、条理的轨道中,保证政府在危机发生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政府公共危机的预防管理

  1、建立政府危机管理控制指挥中心。危机管理控制指挥中心是危机预防管理的核心部分,其职能是对各种潜在危机进行预测,为危机的处理制定有关策略和步骤,危机发生后,指挥中心立即做出反应,负责指挥危机的处理。在美国,危机管理的决策中枢由总统、副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国务卿、国防部长等组成。俄罗斯的决策指挥中心由总统、国家安全秘书、紧急情况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等组成。从世界范围看,总统制的国家一般建立以总统为核心的机制,议会制的国家一般建立以总理为核心的机制。与国际社会相比,我国没有一个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协调中心,灾害发生后,一般都是临时成立工作组应付危机,这种工作组不能保证危机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缺乏对危机处理的经验教训进行有效总结、分析、保留和借鉴。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危机的社会里,只有成立常设规范的危机管理中心,才能将政府的危机管理纳人到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2、建立危机风险评估机制。危机预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潜在危机风险随时进行评估。首先评估政府可能遇到的各种危机,把握政府危机的数量、种类、性质、特点及其规律,对危机的形态进行分类,并根据危机的不同性质,对危机划分等级;其次,为每一类别或级别的危机制定具体的危机处理战略和战术,一旦发生危机,可根据危机应急机制马上进人危机处理。如美国在“9·11”事件后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该部直属总统领导,专门处理美国国内危机,将美国的安全分为5个等级,并相应做出不同的防御措施;再次,监控危机的发生,注意搜集与危机有关的各种信息,通过对信息的整合、处理、判断和数据的分析,掌握危机的各种变化和最新信息,监测危机发生的概率和趋势,分析危机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对危机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3、加强危机训练与危机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养成了中国人以不变应万变的性格,向往“永世不易”的理想社会,老百姓的危机意识比较淡漠。我们虽然热切关注“9·11”事件、伊拉克战争等国际危机,但总是认为那是外国的事情。由于缺乏危机意识,当危机来临时,人们便毫无准备,手足无措,立即陷人恐慌之中,给政府处理危机带来极大困难。2003年春天“非典”事件中老百姓的恐慌、无所适从并导致社会局面的失控即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因此,在危机预防管理中政府必须做到:一是要警钟长鸣,经常进行危机训练和演习,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树立危机观念;二是要大力普及有关危机知识,让公民掌握正确的应对危机的措施与方法,明确个人在危机中的职责。加强危机的预防训练,整体提高国民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危机,国民才能从容应对。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政府的社会职能日益弱化,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理所有的社会事务。因此,危机事件处理中调动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就成为政府危机处理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有关学者调查表明,当国家和社会遇到困难与危机时,853%的民众比较愿意或愿意站出来为政府分忧解难,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只有6、4%的人不太愿意或不愿意。社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场危机可能涉及到社会中的每个人,只有全社会万众一心、和衷共济、共渡难关,才能战胜危机。只有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让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政府的救灾行为中,而不是被动地过分依赖政府,才能更快更好地战胜危机。目前,我国没有健全的社会救助机制,政府只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过各个单位、各个系统一层层地去组织和动员,时效性不够,成本较高。因此,由政府出面构建中国的社会民间救助组织,组建社会义务工作者队伍是政府危机预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5培育健康的人文社会环境。危机不仅是对一个政府管理制度和应变能力的考验,更是对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国民心理承受力的考验。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一个民族能否精诚团结,以健康、积极、乐观的态度应对危机,是一个民族民族特性的具体体现。危机的预防管理不仅包括制度的预防,还包括人们精神健康和心理的预防。首先,要建立诚信、友爱、信任、关怀的人文社会环境,建立社会的信任机制。当危机来临时,人与人之间应关怀、友爱、理解、宽容与帮助,而不是冷漠、猜忌与排斥,这是战胜危机的首要要素;其次,培养健康的社会心理,提高公民抵抗危机的心理承受力。危机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和身体上的危害,更有心理的`考验,越是对社会公共生活危害比较大的危机,越会造成令人恐惧的效果。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危机的恐惧。危机预防不仅仅是危机本身的预防,还包括心理危机的预防。加强对公民危机意识的教育,培育公民健康的心态,提高公民的心理承受力,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咨询和精神援助系统,是政府危机预防管理的一项艰巨任务。

  二、政府公共危机处理的应对策略

  危机的预防只能减少或预防危机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阻止危机的发生。一旦危机发生,原有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被破坏,整个社会处于危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根据预防危机管理程序,立即进人危机处理状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危机,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措施不当,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造成民众对政府信心的减弱甚至丧失,由此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与不安。

  1、建立公开、顺畅、权威的沟通渠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人们的生存与安全受到威胁时,便会陷人极度恐慌之中,为了减轻或消除心理上的紧张与压力,人们必然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获知与危机有关的信息。当人们从正式渠道获得的信息不足,无法解释目前正在发生的危机或不能解除其心理上的紧张和压力时,各种流言就会迅速出现,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恐慌。因此,危机发生时,公众出于对危机的恐俱和对危机事件的不明真相,各种流言蜚语的出现是必然的,封锁这些消息反而会为流言的传播创造条件,况且信息全球化使任何政府想隐瞒事实真相成为不可能。

  杜绝谣言的产生、避免发生群体性的社会恐慌,惟一的办法就是建立公开、顺畅、权威的沟通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将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政府必须具备敏锐的危机意识,这种意识是指对处于萌芽状态危机事件的一种敏感性,缺乏这种敏感性就会贻误危机处理的最好时机。危机发生时,政府应立即投人到危机的处理中,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解决危机,将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冲击降至最低点。我国2003年春天“非典”疫情在短时间内爆发并在较大区域内流行,与政府有关人员的危机意识淡漠有直接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着报喜不报优的心态,危机发生时常常采取低调处理和封锁这些消息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危机反而会丧失平息

  事态扩大的最佳时机,导致危机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随时随地都存在爆发各种危机的可能性。因此,具备敏锐的危机意识,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尤为重要。

  3、政府要发挥其行为的规范导向功能。社会学有一个“紧急规范”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在紧急状态下人们的行事规则容易受最先行为者的带头作用的影响,从而形成“紧急规范”,“紧急规范”一旦产生,就会对其他人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如发生火灾时,如果有人提一桶水来救火,这个行为就成为“紧急规范”,大家就会冷静下来,跟着去提水救火;相反,如果有人第一个逃走,这个行为也将成为“紧急规范”,大家同样会效仿,争先恐后地逃跑。因此,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必须成为“紧急规范”的首倡者和实施者,通过政府的“紧急规范”,全国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共同战胜危机。

  4、及时发挥政府宏观协调、整合资源的作用。危机发生时,政府出面协调、组织、调配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社会资源的最大整合,这在政府危机处理中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危机状态下政府协调职能的发挥,例如英国为了协调各部门的紧急应变工作,政府于2001年设立非军事意外事件秘书处,秘书处的宗旨是“就预见、预防准备和解决办法提高英国应付突发挑战的能力”,在政府内外协调各部门作出综合整体反应,与各有关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开发和共享英国关键网络和基础设施资源,统一、合理、有效使用政府各部门资源,确保预防和控制灾难的规划和机制实施到位以及发挥效应,确保政府在处理危机期间能够继续发挥正常社会职能。美国国务院下设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集中中央到地方的救灾资源,建立了一个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发生重大灾情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支援工作,将灾情降到最低。总之,在社会面临危机的时候,由政府出面的有效组织、协调和调控是迅速控制危机,将危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最重要保证。

  5、做好善后沟通工作,提升政府形象。危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也使人们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即使政府采取了积极而有效的处置方法,政府的形象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危机发生之前的水平。因此,危机的结束并不代表危机处理的结束。当人们度过危机之后,政府还应做好危机后沟通工作,向国民承诺政府今后的措施,表达政府的诚意,恢复国民对政府的信心,重新提升政府的形象。总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危机虽然不可避免,但危机却是可以管理的,有效的危机预防可以减少危机的发生,积极的危机应对则可将危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2

  摘要:近年来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发,一系列公共危机事件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危机对于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已经日益引起各国政府格外重视。如何应对危机,减少损失,愈来愈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面对各种重大的突发事件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也成了政府对危机的管理的首要内容。针对现阶段政府危机管理机制,简要分析了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前中后,事件的管理体系的整套运行机制。提出建立政府现代化危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国政府危机应对能力,保障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同时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做出展望。

  关键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生态各个领域千差万别,高度不确定性、动态性与复杂性因素错综交织,潜藏和孕育着无处不在的风险、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在取得高新科技,创造辉煌成就的同时,新型突发事件频发,多重公共危机四伏,传统社会面临非传统威胁,现代政府面对后现代危机,世界在令人眼花缭乱的结构、重塑、再造与新生过程中不断经受着一轮又一轮的转换考验。在全人类生存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共同威胁和挑战面前,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独善其身,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责无旁贷,必须要在监控预警,化解风险,应急处置,危机重建的全过程中,发挥现代公共行政体系和公共管理系统的优势,引领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各方力量协同配合,强力抗击各类灾害,科学抵御各种宿敌,有效回应社会危机。

  2003年的SARS阻击战,促使中国在与疫魔短兵相接数轮交锋中迅速组建起了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2007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迄今最高法律位阶上跃动着应急管理法制化的足音。如果说在2008年春节百年未遇的暴雪洗礼面前,中国的应急管理系统还稍显稚嫩的话,那么短短几个月之后的“512”汶川大地震,时隔两年之后的玉树强震,海内外无不惊讶于中国政府卓越领导之下的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全程实报真实境况,各方协力迅速整合以及井然有序稳步推进的灾后重建,充分彰显了一个坚强有力、沉着高效、蓬勃成长的政府形象。但毋庸讳言,成就面前我们仍然需要理智警醒,更加需要痛定思痛,付出更加切实的努力,采取系统变革措施,摒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坚持不懈地构建起中国特色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的部级对策结构,包括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决策中心、指挥平台、运行机制、作业流程、项目网络,以及高度体系化、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配套法律支撑框架。

  尽管环境动荡不安,但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危机是可以管理的,而且是需要治理的。防范风险和化解危机,这是解决公共问题的难点,也是社会公共关注的热点。为此,应急管理常态化,常规管理应急化,应当成为政府首要的公共事务。政府只要存在一天,就必须责无旁贷地推进这项公共工程。毫无疑问,这需要科学的探索,科学的认知,科学的引领。虽然我们意识到,灾难来临时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愚昧时代应该是一去不复返的,但是当我们真正应对时,当政府协同全社会组建精准有备、演练成熟、蓄势待发的应急力量时,这才发现,原来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体系和科学方法论使规划和行动获得强大的智力支撑。

  一、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防范机制――预案体系

  1、公共危机事件的预防准备机制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救援相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说,预防比救援更加重要,因为再成功的救援也只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而有效的预防则能够完全避免突发事件的影响。

  2、公共危机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

  “非典”以来,我国的应急管理实现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应对,从结果导向到原因导向的演变,大力推进风险管理的理念,不断将应急管理的关口前移。在此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的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应急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我们树立预事在先,未雨绸缪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灾害所造成的影响。

  二、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处置机制

  1、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沟通是重大危机事件应急管理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方面,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没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就不能把握事件的动态和走势,有效地进行应急决策。决策信息的来源中下对上的信息报送以及水平方向的信息共享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社会民主程度日益提高,公众的知情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政府有责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和传递有关公共危机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演进与处置的信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危机事件双向的信息沟通。

  2、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机制

  当危机事件发生以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各种应急资源和社会力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应急决策,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决策处置是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它决定着应急管理能否有效地遏制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其次,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置是应急管理的核心环节。即使有时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也并不能完全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当事件发生后,要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各种应急资源,对危机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以降低社会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所遭受损失的程度。

  3、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动员与国际合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应急管理实践来看,为了迅捷、高效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并降低应急行政成本,政府必须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将企业、NGO、公民个人等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应急合力。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革命的催化作用下,人类的交往方式突破了传统的时空局限。这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提高了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人类社会经受着重大突发事件提出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如SARS在世界内蔓延,全球气候变暖所导致的自然灾害频发,国际恐怖主义日益猖獗等。这要求我们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我国政府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应该加强同国外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展开合作与交流。

  三、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恢复重建机制

  公共危机事件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事态得到有效的控制后,应急管理从以抢险救灾为主的阶段转向以恢复重建为主的阶段。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机制,不仅要尽快恢复灾损设施以及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秩序,还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恢复重建作为增强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契机,整体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恢复重建并不仅仅意味着补救,也意味着发展,因为恢复重建要在消除事件影响的过程中除旧布新。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恢复重建既包括挑战,又蕴藏着机遇,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实现转“危”为“机”的关键环节。

  四、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调查评估机制

  人类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与各种灾害顽强抗争的历史。在抗灾救灾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对灾害及其应对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评估,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造成的影响,总结抗灾救灾活动的经验和教训,进而提升防灾、减灾的能力。应急管理的四个阶段,即减缓,准备,响应与恢复,是一个闭合循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调查评估应贯彻其始终。调查评估的目的包括:有效预防和处置危机事件,尽可能减轻危机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提高组织的学习能力,提高组织应对危机事件的效能。

  危机事件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往往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它对一个国家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因为应急管理体系内的任何一个微小的弊端都会在特别紧急的状态下被放大。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危机事件也是完善应急管理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机会。但由“危”转“机”,从挑战到机遇,这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它需要建立危机事件的调查评估机制。

  从2003年抗击“非典”开始,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围绕着“一案三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能力大幅度提升。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危机事件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在的应急管理体制之下,健全与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未来重大危机事件的应对机制建设过程中,应该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第一,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中,加强协调联动,迅速整合各种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反应的速度,避免因部门、条块分割所造成的推诿扯皮或多头管理、贻误战机的现象,及时总结和积累重大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的经验。

  第二,在重大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突出“风险管理”的原则,力争使诱发危机事件的风险因素消失于无形之际。无危为安,无损为全。增强公共安全,必须扭转“重救轻防”的倾向。

  第三,随着我国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必须引入公共治理的理念,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使企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及公民个人能够有序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中来,形成多元主体应急管理的局面。

  第四,针对我国危机事件管理合作性缺陷的弱点,我们需要密切应急管理部门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应急决策部门与智囊库的关系、应急管理中的军民关系、应急管理中的区域及国际合作关系。

  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3

  近年,随着我国公共危机事件出现的愈加频繁,愈趋复杂,政府部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构建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是当今政府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该文基于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的分析,探讨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规模的扩增,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在进行社会生产和追求精神文化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突袭。最突出的五种公共危机种类包括社会安全、食品质量、高强度传染病、生态灾害以及事故灾难,且基本都危及到公众生命和制约着社会发展。2015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在消防员灭火过程中,现场相继发生两次爆炸。截至2016年2月5日,天津危化品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该事件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公安消防人员110人),已经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亿元。该事件形成的严重后果不仅是伤害了伤亡者的家庭,更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不仅作为一种社会管理,也是一种政府管理,它在一定程度上衡量着政府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公共危机具有预防、控制和重建功能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本应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而运行,但在该事件中,反应出的不是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强大的应对力,而是折射出了政府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危机没有事前进行预防,危机爆发后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处置,甚至造成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在为促进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的预防和应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对人类的危害以及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等各方面的利益来看,对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进行相关研究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该文基于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的分析,探讨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尝试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概述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在科学的危机管理理念指导下,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在公共危机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管理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活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具有主体多元性,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等特征。以期达到有效预防、处理和化解公共危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我国的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始建于20xx年,一场突发的“非典型肺炎”(SARS)所引发的公共危机使得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受到考验。20xx年5月,我国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条例》,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条例。2006年1月和2007年11月,我国陆续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将预防、监测、处置和恢复的政府权责进行法定化。所有这些,标志着我国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也可看出,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是密切相关的,科学、有效的利用应急管理成为了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新办法。

  二、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中关于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产生的影响不单是对有伤亡的家庭,也是对全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敲响警钟,更是对政府危机应急管理能力发出质疑声。面对出现的救援方案错误、应急预案缺失、法律问题规定不明确等种种指责来看,政府在该事故中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决策失误

  当前,我国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危机出现之后,消防指挥员指示用水降温的处置方案进行灭火,这对于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而言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在该事故中,救援人员的遇难人数达到110人,约占全部遇难人数的三分之二。笔者认为出现此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不及时,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决策者决策失误。在危机状态下,无人在第一时间指出火灾发生地存放着危险化学品,决策者没有及时具备与决策相关的充足信息,以致做出错误的决策,出现重大伤亡后果。我国目前的沟通机制基本是复制于行政管理体制,逐级管理、对上负责、随意性强、共享性低,而这种机制并不能适应当下应急管理的要求,也是信息不能及时和有效的传达,发生缓报、瞒报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如何在危机事件情况下做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和及时沟通,是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实现最大化效益的关键性因素。

  (二)公共危机意识淡薄,缺乏危机预警机制

  政府和公共管理组织的危机管理存在危机意识淡薄、危机管理意识不到位等问题,更没有树立起足够的危机应急管理意识。而意识上的淡薄必然导致对危机问题的紧急性和威胁性认识不到位,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性还存在侥幸心理。由于对危机的不甚了解,一旦发生就会带来恶劣的影响。以前,我国有发生一些公共危机事件,但类似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的案例我国是史无前例。该事件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原因是:一是事故方瑞海公司的安全责任过失,二是政府危机管理工作不力。瑞海公司固然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但政府监管与危机管理不到位,政府的危机意识淡薄,忽视了瑞海公司与居民区道路最低安全距离的规定,使得危害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安监局2001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而属于大型仓库范围的瑞海公司的爆炸点与直线距离最近的小区是600余米,方圆3000米内存在近10个小区,距离爆炸点500米开外,还有海滨高速和津滨轻轨。针对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政府部门事先未做充足的危机预防,危机预警工作准备不足,也未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尽管一直以来,在危机出现后,政府总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危害降至最低,但危机管理的核心在于的是预防,其次才是应急预案的施行。在面临种种危机时,若政府未能高度重视,识别其中存在的风险和做好相应预防工作,那么在某一时刻,定会触发比此次更大的危机产生。

  (三)相应法律适应情形混乱,规定不明确

  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中究竟是适用《安全生产法》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有所争议的,笔者整合该事件,得出如下:该事件前后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致的,爆炸前或者爆炸开始小段时间内,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因为其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但随着事态失控危害扩大,危机到公众的生产生活,牵涉到公共领域的安全,应当更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一项危机如果涉及两部法律,责任如何划分,问题如何界定,以谁为主,以谁为辅这也是一些有待定夺的问题。此外,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暂无明文规定应急状态的开始,只有应急状态的结束,突发事件后,明文规定是政府需要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才可以行使应急权。然而,在该事件中,政府并未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所以政府处置的受灾群众的动产和不动产都是缺乏法律支持的。法律本应是政府行为的有力后盾,但却因规定的不明确,适用情形的混乱,成为政府应急管理的最大障碍之一,这是当时立法的不充分,法律滞后的缺陷。

  三、提高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水平的对策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实质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化解危机,稳定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因此,科学有效的危机应急管理是国家、社会和各行各业安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如何确保危机发生时应急管理的有效性,对社会公众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成立应急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

  在情况许可情况下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并根据需求方向引进和培养危机应急管理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危机管理体制。同时也可借鉴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相对成熟的他国的管理经验,提升自我的管理能力,例如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也可借鉴他国的案例进行危机预防。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关系学指出,信息沟通是危机应急管理管理的核心。事先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危机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沟通,这是妥善处理危机的重要工作。第一,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对危机联合防御控制能力,以此来明确最基本的危机根源和应对方法,确保危机来临时应急管理的有效施行;第二,由于危机的不可预测性远超过事件本身,公众由于信息不畅产生种种猜忌,而大多又倾向于质疑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因而,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是处理危机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对内和对外都应做到及时、真实和有效的信息沟通。

  (三)建立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政府和公民都要树立危机预警的意识,做到防患未然或未雨绸缪,只有如此,在危机来临之际,才能从容应对。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是整个应急管理过程的前期工作,其目标是主动预防和避免公共危机的发生。建立政府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形成集信息收集、加工、整理、预测等子系统组成的综合性信息系统来监测危机现象,通过综合收集的信息资料,既可以向公众发出准确的警示信息,让公众有所预防;也可在此过程中,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提前处置危险信号;根据动态环境的变化及时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调整及重修,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四)规范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种针对不特定的事件做出的快速又有效的特殊化决策,且公共危机事件往往会对不特定公众造成非公正性的影响。由此来看,如果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都可能进一步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此情况下,国家的执法活动就更需有理有据。目前,我国虽有《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但法律具体落实还不够明确,法律条文的应用也不够详细,甚至有的无法可依。天津吸取天津港事件的教训,于2016年2月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上百位遇难者、几百位受伤公民和数十亿的损失才呼唤出一部实施方案。若是政府能早日意识到危机,出台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办事,天津港爆炸是否能将危害降至最低,甚至有效避免。法律法规是危机管理的基础,也是应急管理的依据,完善旧法,订立新法,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高效运转。

  四、结语

  我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如今我国人口更是突破14亿,其公共危机发生的频率也就相对较高。基于这一国情,当今政府必须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应用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管理,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危机发生前预防,尽量有效避免;二是危机发生时控制,防止扩大化;三是危机发生后重建,尽早恢复社会稳定。这三个阶段都不可忽视,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危机事件出现是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有效的政府应急管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是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居乐业的根本。因此,尽管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还存在些许缺陷,但相信今后会不断完善,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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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公众问责政府就是一种简便的政治技术。现在政府问责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官员依法行政,但这种政府责任追究制仍然是内容追究责任制度,其制度性的缺陷是靠政府“自觉”来进行,而政府不可能永远或在每一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务上都自觉。只有公众追究政府责任才是最有动力和持久的,因此,需要制度化公众问责政府机制。公众问责政府机制可以通过在公众公正评价政府的基础上,“一票否决”政府。

  论文摘要:政府公共管理责任具有民主政治性、义务性和制度性三个特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政府廉洁的体现,也是政府能力的体现。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让公众来评议政府、让政府回应公众及让公众追究政府责任三个方面。

  论文关键词:政府责任;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公众评议政府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有着直接的关系,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官员因其享有国家行政权而相应承担的.遵循宪法原则、维护国家法律制度、保卫国家安全、发展公共事业、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等方面的责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行政干预的力度加大,行政责任也就加强了。不仅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自由主义国家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机关,成为社会均衡的保证人,承担起对整个社会实施规制的全面责任。在现代国家,一方面维护和强化了关于秩序和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又干预经济社会关系,行政必须监视经济的运作,保证经济的发展,防止经济的危机,行政保证个人的福利,在所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发展。政府权力不断扩张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探讨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民主和法治的需要。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民主政治性——在民主的社会里,政府组织是由大众所创立的,为了大众而设立,以及需要对大众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因此,民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体现了民主制度的发展。政府从不负责任,到负完全的责任,是由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种委托-代理之间的关系来概括。委托-代理理论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步成熟起来的,其核心是通过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特定的责任。

  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5

  一、合理界定政府会计的主体范围

  根据国际会计委员会的定义,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政府和政府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根据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新公共管理理念,必将对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变化不仅是名称的变化,而是一种会计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更主要的是涉及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美国政府会计理事会在第3号准则公告《政府报告主体的界定》中确定了以下基本标准:财务上相互依存,政府报告的组成单位不仅对政府具有财务负担,而且还具有财务上的利益关系;管理授权,即政府报告主体有权直接或授权其他组织对组成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指派,即组成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政府报告主体指派;业务活动的重要影响力,即政府报告主体对组成单位的业务经营包括任务的指定和财务预算等能够施加影响;财政事项的受托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可以从预算权力、财政管理和收入特征等方面予以判断。现阶段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是由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三大系统构成,但由于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国情,使得大量由政府投资由国有企业实施的资本行为,但这块是否纳入政府预算会计核算体系还存在争议。对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笔者认为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本核算范围内,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就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还包括由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应归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此外国有资本金也应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

  二、明确政府会计责任及目标定位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公立单位委员会研究报告第一号》明确了政府财务报告以下的目标:中央(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必须阐明政府或其下属主体对财务事项和托管资源的责任,从而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提出了全面目标、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等三个层次的目标。由此可见,不同的信息者对政府会计信息有不同的需求,因此,良好的政府会计系统应能够提供使用者多样化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政府会计的会计责任应该是多元的和多层级的。首先是明确政府的公共主体责任。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的.非一致性,公众、公共资金的管理者(财政部门)和公共资金的使用者(用款单位)形成了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会计责任必须基于政府公共主体受托责任,形成清晰的公共资金运行路线;其次要明确将业绩评价作为政府会计的会计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的“投入与产出”等公共行政绩效;第三,应有助于形成社会公共信息,成为政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内部信息,接受外部监督质询的重要途径。如何定位政府会计责任和明确政府会计目标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中之重。基于会计责任要求,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为: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其他机构及其他使用者提供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和业绩有用的信息,同时为经济和政治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在这一总目标的指引下,按照便利性、公开性和效率性等原则,编报和披露具体的财务信息。

  三、构建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政府会计应计制记帐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来临,绩效预算改革必将成为我国预算改革、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方向。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人们意识到政府的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是有价值的,对其进行评价也是合理的,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等方面有分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运做,提高政府进行有效决策的能力,并且对政府的运行绩效评价,而这些都是收付实现制基础的信息所不能满足的。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会计需要改革现行的政府会计记账基础,应计制能较好的完成新公共管理主义有关的要求,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政府财务状况和对政府活动进行绩效评价,完整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由于应计制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和政府的受托责任,更好的帮助经济决策,因此无论是从政府职能转变还是从国际合作的角度看,引入应计制势在必行。由于收付实现制和应计制各有优劣,只有将应计制和收付实现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反映政府财务收支的全貌。目前应根据我国的国情,按照从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顺序循序渐进铺开,在政府会计实行基金会计后,可以对不同的基金和账户群采用的不同计量重心和会计记账基础,实行多种记账基础并存,记账基础的改变将对我国政府会计的会计要素定义及确认、记录和报告产生根本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会计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完整、科学、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也是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政府预算结算报告不同,政府财务报告是对政府部门自用资金使用情况的一项监督机制。许多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不仅反映预算收支,还要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不仅反映当年预算政策的执行结果,还反映了以往决策累计的财务效应,是政府决策和公众了解政府绩效的重要信息来源。笔者认为,现阶段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选择适当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二是建立充分、规范、定期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三是完善政府会计监督机制。二是建立协调一致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协调一致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是针对目前我国预算体系中存在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事业范围预算会计三者不协调的问题而提出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建立起协调一致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一些学者认为,会计制度休系应涵盖所有政府会计应当包含的内容,不遗漏;各会计制度分别对政府会计内容进行规范,不重复,不矛盾;生成的会计信息,应既便于分类汇总,又便于纵横合并。这应该是今后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

  五、积极探索以现代基金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模式创新

  这里所讲的基金与我国传统预算会计的基金是有所区别的。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基金的定义是:基金是一个自我平衡的财务或会计主体,记录现金及其财务来源,并有相应的负债和剩余资产或余额,并且因特定的行为或项目的发生而产生相应的变动。其有三个明显的特征:(1)目的性。即任何基金都必须依特定的目的或活动设立:(2)限制性。即任何基金的设立,基金财务资源筹集和运用都必须按国家法律、行政法令、资源提供者的限定予以限制;(3)广泛的受托责任。即基金筹集与运用对立法机构、资源提供者、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负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广泛责任。在基金会计模式下,每一项具有限定用途的财务资源都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记录和报告,可以更好地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使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资金的界限更加清楚,便于加强政府和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在披露以基金为会计主体的相关信息的同时,政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法,将基金会计主体的信息汇总,形成政府财务报告,完整反映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以及财务收支情况,满足新公共管理理论下的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我国政府会计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加强公共财务管理和规范政府财务行为的需要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基金会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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