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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写公文语言规范“十戒”
公文作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体式制定的文书,具有法规、凭证和记载作用,语言呈现准确、简洁、庄重、得体等特点,用词遣句有很强的规范性。小编根据实践认为,公文语言规范应严格以下十戒。
戒不准。准确是公文语言的第一要义,公文失去了准确,便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公文语言戒不准,至少须注意避免四种现象:一是避免以偏概全、把个别当普遍。行文时注意少用或不用绝对性、夸张性的词语,个别现象、部分现象不要说成大部分或全部,不是规律性的东西不要说成规律性的东西。二是避免过于笼统或模棱两可。要禁用大概、可能、差不多、也许之类的词语,能用数字说明的要用数字说明,需要形象说明的要形象说明。三是要避免文中涉及情况与事实不符。不能因想引起重视或解决问题就夸大事实,把问题说得严重些,也不能因想避免引起注意就轻描淡写,更不得歪曲甚至编造事实。四是避免用词不贴切。要把握词语的内涵与外延,准确使用。
戒歧义。就是要戒指代不明,避免让人有多种理解。具体要做到:一是在非特定语境下词语本身不能有多种释义。如,加强领导干部“四化”建设,是哪“四化”。二是语言表述上要严谨,不能产生歧义。如,会场一边站着一名服务人员,是指会场的某一边站着一名服务人员呢还是会场每一边都站着一名服务人员呢?三是语法要正确,不能因语病造成误解。如,关于在会议室吸烟的通知,从通知的意思看是要求不能在会议室吸烟,标题显然应该改成关于严禁在会议室吸烟的通知。四是缩略词语要得当。如,不应把“宣传贯彻”缩略为“宣贯”,不能把“公共福利”缩略成“公福”等。五是标点要正确,不能出现因标点失当导致不当理解。特别是分号、句号错用,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同理解。六是断句断行要合理。不能因不合理断句让人产生误解、歧义,尤其是标题要注意这方面问题。
戒不庄。不庄就是指不庄重,语言要庄重、持重,格调郑重严肃,以体现公文在公务活动中的法定效力和权威性。一是语言表述严肃。二是使用专业术语要适度。公文毕竟不是科技文献,能少用专业术语就少用,能不用最好不用。三是语言要简洁,不拖泥带水。如,“经研究决定,该方案暂时不予执行”,句中的“暂时不予执行”不如改成“暂不执行”。四是去除不必要的感情色彩。如,“要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用”,句中“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用”若作为讲话稿尚可使用,若用于公文则不妥。
戒浮华。选用朴素、平实的词语,要实在而通俗易懂,语气不浮夸。一是语句结构尽可能简单。少用过多的限制词、修饰语或句子套句子。二是避免堆砌词语。如,“要坚定信心、勇于进取、不懈奋斗、持之以恒地去开展工作······”词语堆砌明显,没有必要。三是尽可能少用排比、夸张、比喻、借代等修辞。公文不是文学作品,用了排比句不但起不到强调的效果,反而显得不朴实。特别是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中,最好不用排比句。四是尽可能不用倒装句、插入语等。五是注意不同文种的语句使用习惯和要求。通常而言,请示、报告等多用陈述句式,旨在陈述清楚请示、报告的问题;而通知、批复等多用祈使句式,主要讲清楚有何要求、如何做。
戒繁琐。就是要简要、精炼、不罗嗦。一是要有惜墨如金的意识。能用一个字表述的不用两个字,能用一句话表述清楚的不用两句话。二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特别是批复类文件中,不要过多强调原因、意义、目的等,直接把批复内容及要求说出即可。三是多概括、抓核心、谈要点。要抓住主要事实、主要矛盾、主要特点、主要意义来写,不能事无巨细都说,反而把主要问题掩盖住了。四是合理使用文言词语。文言词语由于其自身容量大,内涵丰富,在公文中适当运用,能使公文语言更加简洁有力。
戒跟风。要保持公文语言严谨细致、稳重大方、准确权威等风格。一是不要随便使用网络语言、小品风格的语言。防止自认为使用网络语言是与时俱进、有新意的错误认识,也不要模仿网络语言体。如,公文中刻意使用“相当”“给力”等现象都应避免。二是不要对政策“听风是雨”,防止把单位主要领导讲话中的意见作为组织意见。对一些方针政策、意见措施在组织上没有正式确定之前,公文中不应出现,如确需体现,应注意措词,以免误导或给组织造成被动。三是对一些事情的用词要推敲核实。不能人云亦云,犯想当然或经验主义错误。
戒俗语。要用规范的现代书面语言,不用口语词、方言词、土俗俚语及生造词语等。一是不应口语化。如,“本项任务在合乎预定的日期内完成”中“合乎预定的日期内”可改为“如期”。二是不要用方言土语。尽管方言土语有时候会比书面语更形象生动,但要保持公文的严肃性,非要出现方言土语意思的词时,务必想办法用书面语“对译”出来。
戒客套。就是避免在上行文中过分谦恭、滥用敬语。一是认清公文是代单位立言,使用敬语要把握分寸。适当地使用敬语是必要的,也是对对方的尊重,如“贵单位”“贵公司”等,但不能把公文视同私人信函,过于谦恭和使用过多的敬语。二是避免客套。公文要简洁明快,把事情说清楚,尊重对方可以适度委婉,但不能过分客套。
戒修饰。要慎用程度副词,不能动辄使用“高、大、全、满”的词语。特别是对于表示程度的词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加以运用。如,在说某人工作刻苦时,不能动不动就说他废寝忘食,几十年工作如一日;在说某项工作重要时,不能动不动就说事关全局。
戒典故。要用群众一读就懂的书面语,不能过度引经据典。公文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群众性,语言是约定俗成的,过度引经据典,不但有卖弄学问、故弄玄虚的嫌疑,文风上也华而不实,更主要的是无助于工作部署和事情的解决。在公文中最好不要使用典故,特别是请示、命令、通告、批复中,绝对不能引经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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