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10-27 01:54:45 舞蹈形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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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年北京舞蹈学院舞蹈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舞蹈考研专业目录、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也将陆续更新,请考研学生及时留意舞研艺考网站信息,做好2017舞蹈考研的各项备考工作。下面和小编一起来阅读北京舞蹈学院2017年舞蹈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吧!

北京舞蹈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北京舞蹈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舞蹈艺术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教育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舞蹈表演、教学或编创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收费标准

  现阶段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8000元/年标准收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20000元/年标准收取。

  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20000/年标准收取。

  被我校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非全日制不享受奖、助待遇)。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我校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1)预报名期间,同时开通“网上支付”(网上交费)功能,考生可以网上支付报考费。预报名期间已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日到考生按有关公告要求选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和拍摄电子照片。预报名期间未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后,再进行网上支付。

  (2)预报名成功后,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有效,且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内,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不可再进行更改。并牢记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以及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

  (3)预报名结束后,如发现错选了“报考单位”、“报考点”、或“考试方式”,在网上报名正式开始后,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信息,获取新的报名号,并进行网上支付。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0051;“报考点”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151”;“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北京舞蹈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考生不得选择其他考点,否则报考无效。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6)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注册学籍情况,凡被我校非全日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重复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我校不予录取。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安排,拟定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日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学术论文一篇。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我校未在北京以外的任何地区设置报名点和考点,考生现场确认(照相)、初试和复试均需在我校进行。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初试科目:详见《2017年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

  2.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进行,(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北京舞蹈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北京舞蹈学院的网站(http://www.bda.edu.cn)上。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另增加“舞蹈学导论”、“舞蹈教育学”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及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非脱产学习三年(最长可延长至五年),我校拟定于每个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各两周的时间集中授课,并要求在规定年限修满规定学分。

  十、毕业生分配

  1.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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