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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6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导读:西安2016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排为:4月16日—4月20日报名,5月28日集中统一测评,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6日—4月20日
【测评时间】
2016年5月28日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招生录取方式】
以过程性评价值加阶段性评价值的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以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人数为基准录满为止。
【招生范围】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招生办法】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过程性评价值为200;阶段性评价值为100。
①综合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00;阶段性评价值为100。
②过程性评价认定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③阶段性评价认定
阶段性评价内容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④招生录取方式
以过程性评价值加阶段性评价值的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以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人数为基准录满为止。
⑤有关参与阶段性评价的规定
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对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招生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反映的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情况,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⑥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⑦招生和入学收费的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
阶段性评价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评价日期:5月28日上午9:30-10:50,时间为80分钟。
阶段性评价内容
1、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阶段性评价各学科内容的比重
2、有关评价问卷内容比重的要求:以类制卷,命题比重可控制在科学素养占50%、人文素养占50%;分科制卷,命题比重控制可掌握在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10分,科学10分,其它学科20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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