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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7经贸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17年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大学关于2017年经贸学院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基本条件
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
(A)硕博连读考生
2017年2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生申请表》,并以下所有相关材料:
(1)《湖南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生申请表》(见附件);
(2)硕士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
(3)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5)自我评价书;
(6)两份专家推荐书;
(7)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B)申请-审核制考生
2017年2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所有材料:
(1)《湖南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9)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两份专家推荐书。
三、综合考核
2017年3月3日上午8:20在北校区行政楼707会议室,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和选拔。未参加综合考试或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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