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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师大政治学院2017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制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全文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组长:高正礼
成员:姚宏志、彭启福、王习胜
秘书:夏盼盼
二、考试与评价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4月15-16日。
2.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3.初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4月16日(周日)下午14:30开始 | 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生复试 |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政治学院一楼:学生会办公室休息,研究生会办公室复试。 (全程录音录像) |
4月16日(周日)下午14:30开始 | 报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考生复试 |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政治学院四楼:第一会议室休息, 第二会议室复试。 (全程录音录像) |
2.复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最终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4.复试程序要规范,要全程录像,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科研能力
1.各学位点在复试前应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分。
2.请考生登录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政治学院博士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情况填写表格(将标题的“XXX”改成自己的姓名)并打印。
3.科研能力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附件2。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二)考核主体及形式
各专业在复试考查时,由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四、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复试成绩*40% +科研能力成绩*20%。
(二)初试分数线
1.英语: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2.思想政治理论、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不少于60分。
(三)录取程序
1.学校公布初试英语分数线和各学院招生计划。
2.学院公布的录取办法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五、其他问题
1.请考生于4月14日14:30至17:00到花津校区政治学院行政楼四楼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科研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和2017年博士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材料;
(2)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及答辩会决议,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或开题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3)政治审查表、专家推荐信、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
2.联系电话:0553-5910530(夏老师)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评分办法
附件2: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评分办法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
科研能力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说明 |
100分 |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二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①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②对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③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五年。 ④每一档次满足任何2个条件及以上加5分。 |
出版专著1部 | ||
主编“人教”“高教”社出版或教育部推荐教材1部 | ||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第一参研人) | ||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 ||
90分 |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第一参研人) | ||
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 | ||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 ||
80分 | 在四级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 |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并公开发表阶段性成果1篇(标注课题号) | ||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 ||
70分 | 四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 |
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 | ||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并公开发表阶段性成果1篇(标注课题号) | ||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 ||
60分 | 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 |
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撰写不少于1万字) | ||
60分 以下 |
达不到60分的要求 |
附件2: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评分办法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招生的科研能力得分分为科研基准分和科研成绩分两部分。科研能力得分=科研基准分+科研成绩分。
一、科研基准分。占科研能力总分的40%,每个考生设定科研基准分为40分。
二、科研成绩分。占能力总分的60%,根据考生近5年发表的论文、主持的项目、撰写的专著(教材)、获得的奖项(仅限辅导员专项)综合评定。
(一)论文类
1.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按照10分/篇计;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按照30分/篇计;
3.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按照50分/篇计;
(二)项目类
1.主持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高职高专、一般本科高校的校级课题按照3分/项计;
2.主持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及以上的校级课题以及厅局级项目按照5分/项计;
3.主持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省部级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按照30分/项计;
4.主持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60分/项计;
(三)教材类
1.主编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一般教材按照30分/本计;
3.主编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教材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被教育部列为推荐教材按照50分/本计;
(四)专著类
1.独立撰写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并在一般出版社出版按照60分/本计;
2.独立撰写与本学科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并由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按照80分/本计;
(五)获奖类(仅限辅导员专项)
1.报考辅导员专项的考生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年度人物提名奖、年度人物入围奖的分别按照40分/项、20分/项、10分/项计;
2.报考辅导员专项的考生获得全国辅导员技能大赛、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辅导员优秀博客评选奖项的按照10分/项计;
3.报考辅导员专项的考生获得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全省优秀辅导员奖项的分别按照20分/项、10分/项计;
4.报考辅导员专项的考生获得全省辅导员技能大赛、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奖项的按照5分/项计。
以上五项所有得分汇总后,以最高得分为60分基准分折算比例(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他考生得分按照相同比例折算,折算后的得分为该考生的科研成绩分。
上述计分项有遗漏或争议时,由导师组集体研究决定计分。
原文地址:http://yz.ahnu.edu.cn/4459/view/23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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