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时间:2022-06-21 21:30:03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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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除MBA专业之外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MBA拟录取考生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MBA中心。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须知,全文如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须知

  一 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

  拟录取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在录取当年不能入学,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和二级学院盖章批准,交我校研招办。

  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在保留资格年限期满后,需在入学当年6月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入学申请。

  二 人事档案(不含党员档案)的调取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都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凭复试报到时领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到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九月开学前,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无须调入我校。

  3、非全日制考生的档案调取,按上述要求进行。

  学生档案室原办公电话2291958停用,新电话为2319282,后续邮寄档案时请填写新号码,已完成邮寄工作的无需更改。人事档案要求通过EMS或机要方式寄送,拒来电查询!

  三 党员关系介绍信

  拟录取考生为中共党员的,均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如下:

  1、桂林市外所在地转入我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派往地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XXXX学院”;

  2、桂林市内所在地转入我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派往地点为“XXXX学院”。

  其中,XXXX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名称(学院名称请查询校园网主页-机构设置)。特别注意,“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已正式更名为“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请填写新名称。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入学时自行携带,在完成报道注册后,由各学院党务人员统一收取。

  四 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于5月底或6月初发放,以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通信地址和手机号为准。地址为桂林市区的考生,自行到我校金鸡岭校区2教406室研招办领取;其他考生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如考生的通信地址和手机号有变动,请填写附件1,并于5月12日前,发电子邮件到2167942856@qq.com进行修改,邮件名称按照“考生姓名-拟录取专业-准考证号-手机号-地址修改”命名。调档函遗失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自行至我校金鸡岭校区2教406室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寄出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特快专递号,供考生查询物流信息。

  五 联系方式

学院码

学院

联系方式

学院码

学院

联系方式

001

机电工程学院

0773-2292386李老师

008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0773-2191519刘老师

002

信息与通信学院

0773-2231981孙老师

009

法学院

0773-2301033蒋老师

003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0773-2291536仇老师

0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773-2291680郑老师

004

艺术与设计学院

0773-2305205石老师

0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773-2310263李老师

005

商学院

0773-2191501冯老师

013

MBA中心

0773-2190801古老师

006

外国语学院

0773-2290092王老师

014

海洋信息工程学院

0771-3221321简老师

007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0773-2291370黄老师

015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0773-2191396秦老师

  我校研招办地址:

  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41004

  联系人:吕老师,廖老师 联系电话:0773-2291377 传真:0773-2192062

  六 特别声明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如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务必在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招生学院。否则,我校将通过正式公函的方式,将该考生的不诚信行为通知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学籍注册上报工作,要求学生姓名与报考时一致,故在学籍注册上报之前学生不得修改姓名,违者后果自负。

  学费、住宿安排等事宜请留意后续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新生入学报到相关通知。

  附:关于研究生录取类别的区分:

  从2014年起,研究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原文地址:http://gra.guet.edu.cn/Show.aspx?Id=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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