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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原则
1、互惠互利。学校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促进自身建设。
2、稳定、可持续。实践教学基地在接收研究生专业类、数量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与学校在各方面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3、产、学、研结合。以实践教学基地为平台,积极探索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教学与就业结合。实践教学基地既要为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提供条件,又有利于基地单位从实习研究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促进研究生就业工作。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的需求,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
2、实践教学基地要具有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实习场地和指导人员,要具备组织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实践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3、实践教学基地能为研究生实践活动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基本条件。
三、实践教学基地权利义务
1、实践教学基地在我校的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优秀毕业生推荐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实践教学基地对我校参加教学实践的研究生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3、实践教学基地对我校的实习研究生应提供必要的食宿、工作、学习等条件。
4、实践教学基地应并选派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指导我校研究生教学实践活动。
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建设,以学院为主体,根据专业学位性质和招生规模实际情况,以专业为主导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因需而设,循序渐进,并注重合理布局定点。
在与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习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三年。
学院要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求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五、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牌。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原则确定为:“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研究生学院将会同有关学院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
学校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对在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实践教学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保障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正常开展的实践教学基地,作出撤销实践教学基地的决定。
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依照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原文地址:http://www.yjs.sdnu.edu.cn/third.aspx?Id=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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