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3:05:18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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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8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24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做好2017-2018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主要对象为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全文如下:

宁波大学2018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

  (一)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的各类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实践、实习工作。

  (二)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三)研究生自己联系,经导师、学院批准认可的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实习工作。

  二、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

  (二)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在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

  (四)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可以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七)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可以通过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应在6月26日前将本年度的集中实习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工作方案需包含学院、学位点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构成、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实习内容及考核要求、实习的组织、指导与管理等内容)。同时还需递交《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此表在网站首页>>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相关表格下载)。上述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安中大楼60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wangdong@nbu.edu.cn.

  2.学院应及时将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归档,以备检查。

  联系人:王冬 电话:87600027

  原文地址:http://eng.nbu.edu.cn/info/1130/5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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