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南京大学研究生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支教的通知

时间:2024-10-01 09:00:10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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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南京大学研究生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支教的通知

  为落实江苏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我校于2015年、2016年选派研究生到青海省海南州中小学开展支教工作,给支教学校和支教县的教育教学带去了新理念、新方法,受到了当地学校师生和家长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选派南京大学研究生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支教的通知,全文如下:

选派南京大学研究生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支教的通知

  一、支教形式与内容

  2017年到当地中小学支教人数不超过10人,具体形式为跟岗、助教和顶岗。

  1.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周学时在8-16学时。

  2.班主任工作。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

  3.教育调查与研究。结合专业特点与当地学校需要进行教育调查和教育科研。

  4.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支教期间为学校和当地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结合专业特点为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学校制作课件等;在当地开展文化科技赶场活动或文化科技推广主题宣传活动。

  二、遴选要求

  1. 我校2016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 身体健康,能适应青海高原地区生活;

  3. 品学兼优,能胜任教学工作;

  4. 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研究生提交书面“自愿赴青海支教申请表”(见附件)到研究生院;

  6月底前,确定选派研究生名单,组织研究生体检,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海南州教育局;

  7月底前,学校完成对支教实践研究生的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8月下旬,学校组队至海南州完成支教实践交接工作;

  8月31日前,海南州教育局完成支教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检等相关工作;

  9月1日,支教实践研究生至受援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四、保障与支持

  海南州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受援实践学校设立联络与管理人员并提供教学、住宿和生活条件,配备必需的生活用具,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

  南京大学为支教研究生支付来往路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助教费每月1000元,学校还将表彰认真完成支教工作的研究生。支教期间一般常见病的医治费用由受援学校承担,重大疾病返回南京大学治疗。研究生院将做好选派及支教团队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人:敖永胜 89687189, 83597189 aoys@nju.edu.cn

  原文地址:https://grawww.nju.edu.cn/17/df/c905a20271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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