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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为帮助大家了解上海体育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上海体育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术为主导、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原则,主要依据是:
(一) 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 国家批准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及各学科、专业生源和实际招生状况。
(三) 各学科、专业现有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及符合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
(四) 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条件。
第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岗位的具体设置数量,依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学位点的现有指导教师状况、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确定。
第二章 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四条 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博士生导师应为相应博士学科点的主要学术骨干,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从事高层次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充分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其岗位职责是:
(一) 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
(二) 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并落实博士生培养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四) 指导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
(五) 支持、指导博士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 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对于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及时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建议。
第三章 新增列博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第一节 新增列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我校在聘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
(二) 与我校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及合作培养博士生协议单位在聘的教授。
(三) 与我校签约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教授,或我校聘任期内的海外名师和国内名师。
第六条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第七条 原则上要求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获得学位),或作为指导教师成员,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获得学位)。
第八条 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申报当年的7月1日为界),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二节 新增列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条件
第九条 近三年来科研成果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须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科研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CSSCI或CSCD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列入上海市高峰高原顶级期刊目录的论文可1篇折算为2篇)。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SCI或SSCI源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归属为上海体育学院),或出版学术专著1本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二)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须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SCI或S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科研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CSSCI或CSCD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列入上海市高峰高原顶级期刊目录的论文可1篇折算为2篇)。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归属为上海体育学院)。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任职两年以上并完成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培养;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基金课题(包括青年项目)1项,或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科研成果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CSSCI或CSCD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列入上海市高峰高原顶级期刊目录的论文可1篇折算为2篇)。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SCI或S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四)校外申请人员参照第九条要求。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照第九条适当放宽要求。
研究成果特别突出,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在研科研项目经费充足。由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三节新增列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新增列博士生导师遴选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填报《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复印近三年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材料一份,交至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名单和材料上交研究生处,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上报。
3.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5.公示。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对申诉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出仲裁。对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或异议,根据情况可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
第四节 遴选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一) 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上海体育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6〕59号)进行处理,并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 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申请者及其亲属须全过程回避,一律不得参加审核评议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 严格保密制度,对聘请的专家名单、评审的内容及材料等都要严格保密。
第四章 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重新认定与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凡经校人事处批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需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六条 资格重新认定的要求与审批程序同第三章。
第五章 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一节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第十七条 年龄要求(以7月1日后为界)。
招生当年,2002年之后评选的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0岁;2002年之前评选的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2岁。
校外博士生导师可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三年最后申报一次,且需隔年申报。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要求
(一) 近三年科研成果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SCI、SSCI、CSSCI、CSCD源刊发表过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学成果奖(排序在前三位);或出版学术专著。
上述方面的成果累计不少于3项(列入上海市高峰高原顶级期刊目录的论文可1篇折算为2篇)。
(二)在研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科研项目以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课题计划书为准。
第十九条 本校博士生导师退休前最后三届博士生的招生资格,由本人申请无需审核。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
(一) 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者。
(二) 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经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不合格者。
(三) 除新聘导师外,连续两年无毕业生者。
(四)计划出国访学一年以上者。
(五)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
第二节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处进行招生申请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填报《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表》,复印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材料一份,交至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名单和材料上交研究生处,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上报。
3.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5.公布。凡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列入当年博士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教授,不单独招生,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并以校内导师为主。
第二十四条 我校聘任期内的海外名师和国内名师签订相关协议后,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以单独招生。
第二十五条 我校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人员、合作培养博士生协议单位人员申请招收博士生,参照本章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4号)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www.sus.edu.cn/info/1008/14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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