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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审核通知
河北工程大学有关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及下一学年度招生数量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审核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发挥学院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有关学院可参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校政〔2012〕6号)文件原则和精神,综合考虑学科建设与发展要求、导师队伍现状、科学研究水平、研究生招生数量等因素,制订本学院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审核的实施细则,并依此细则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确定招生限额。实施细则和审核结果应予以公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2.导师没有项目或经费的,原则上不应招生(合作培养和渤海基地的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3.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因本人科研需要或本学院学科建设需要,需继续招生的,由学院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4.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指导教师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二、导师招生数量审核
1.学院根据招生数量和类型,可以在学院实施细则中参照学校文件,分别规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数量限额,并按照限额规定进行招生数量审核。学院细则超出学校规定限额的,在提交研究生部备案时,应对细则规定加以说明。
2.经研究生部审查备案和批准同意的导师招生数量,作为导师招生限额的依据。在限额以内的招生数量,按实际招生人数审核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超过限额规定的,按限额人数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请于2017年6月29日前提交本学院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审核的实施细则,7月5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1.通过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按招生学科专业);
2.未通过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按招生学科专业);
3.导师招生限额一览表,并注明招生限额依据;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联系人:王大伟 8579069
原文地址:http://yanjs.hebeu.edu.cn/web/info.aspx?id=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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