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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的确定及变更
药品申请注册时,应提供三批拟上市包装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样品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资料,加速试验6个月,长期试验至少12个月。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药品有效期的确定及变更的知识,欢迎阅读。
药品有效期的确定及变更原因
药品申请注册时,应提供三批拟上市包装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样品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资料,加速试验6个月,长期试验至少12个月。
其结果为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药品的初步有效期提供技术支持。
药品上市后,继续对生产规模的样品进行长期留样的稳定性试验,以确定产品的实际有效期。
由于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采用中试规模的样品,不能完全代表实际生产规模的产品,因而试验结果具有一定局限性;
也有一些企业为使产品尽快获得上市批准,并未进行足够长时间的稳定性试验,没能考察较长时间内药品的稳定性情况。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企业会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依据后续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结果,对药品的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等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因此可能会带来有效期的变更。
另外,上市后的药品,还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对制备工艺、处方组成、原辅料、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这些变更可能会同时影响药品的稳定性,有必要根据相应的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包括有效期变更在内的关联变更申请。
有效期变更的管理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将有效期的变更列为补充申请事项。
药品有效期的变更包括延长有效期和缩短有效期两种情况,根据变更的程度可分为II类变更和III类变更。
若申报品种的生产工艺、处方、质量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贮藏条件等药学方面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较显著的影响,属变更类别程度较高的III类变更,在常规的稳定性考察外,还需进行其他相应的研究工作。
稳定性试验与药品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可能的降解途径、初步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加速试验的条件,同时验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分析方法的可行性。
加速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在偏离正常贮藏条件下的降解情况、确定长期留样试验的条件。
长期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确认影响因素试验和加速试验的结果,明确药品稳定性的变化情况,确定药品的有效期。
有效期变更的研究一般采用至少3批生产规模样品,按照上市注册时批准的稳定性试验方案进行考察,主要依据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变更后的有效期。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也可采用中试规模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同时与变更前稳定性试验数据进行比较。
如果稳定性试验方案与原产品上市注册时不一致,如检查项目和实验方法发生改变,需按照药品注册标准变更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
延长药品有效期应不超过稳定性长期留样试验已完成的时间,药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稳定性试验确定药品有效期的具体要求
影响稳定性研究结果的主要试验要素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光照、包装材料、生产规模、考察项目和分析方法等。
稳定性研究中应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选取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的项目,考察项目设置应尽可能全面,应能充分反映产品的变化情况。
如“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应至少在稳定性研究开始和结束时各检查一次,“水分”、“pH值”等每个时间点均应进行考察。
药品的外观性状、理化性质、化学性质和微生物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外观性状变化
判断药品外观性状是否发生变化,主要依据药品的质量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质量标准中外观性状的描述和规定的范围。
2、理化性质变化
理化性质主要包括理化常数、酸碱度(pH值)、脆碎度、崩解时限、融变时限等。
判断理化性质是否发生变化主要依据药品的质量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限度和药典通则的相关规定。
3、化学性质变化
大多数情况下,主药含量可以根据加速试验的结果用反应动力学的方法推算出来,将主药含量限度定为在整个有效期内不低于标示量的90%目前也被普遍接受,当然,10%的含量变动范围仅仅适用于主药降解产物的安全性可以接受的情况。
如果在温度和主药含量间没有找到相应的数学关系,或者药品性质的改变有时间依赖性,则只能对稳定性试验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确定产品的有效期,而不能推算药品的有效期。
此时,长期留样试验的时间和结果就是决定产品有效期的唯一依据。
4、微生物性质变化
对非无菌制剂,应对其中的微生物进行控制。对处方中不含防腐剂的产品,判断微生物性质是否发生变化主要依据药典通则的相关规定。
对处方中含有防腐剂的产品,则应控制防腐剂的含量,确保其在产品有效期内都能发挥作用;防腐剂的含量变化不受标示量90%的限制。
对无菌制剂,应进行容器密封性挑战试验,以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达到无菌要求。但是,微生物性质不能从1~2批样品的研究结果进行外推。
此外,还需注意“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检查时所使用对照品的相关信息,最好在原始记录或其他申报资料中注明工作对照品的来源、批号、纯度、有效期等。
对于质量标准老旧简单的药品,若需对有效期进行变更,则需要提高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后,再进行相关变更。
药品保存小诀窍
妙招一:开瓶后,立即丢弃干燥剂
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未开封状态下的保存期限,一旦打开密封包装,药品的使用期限就会明显缩短。保存药品的基本原则是密闭、避光。应避免将药品存放在阳光直晒处,更不要放在汽车里。在保存药品的原则中,保持干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有些药品包装内有棉球或者干燥剂,开封后,应该把它们丢弃,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汽,更容易使药品潮湿变质。现在有很多药品的包装改进了,没有干燥剂,保存这些药品时应注意保持干燥。
妙招二:小袋药,尽快用完
有时我们会从医院或诊所取回分装到小纸袋中的药物,这些药多是从大包装中拆分出来的,通常都是3—7天的服用量,如用纸袋保存,应尽快服完。如果没用完病就好了或用药发生调整,一般建议丢弃。如果药品比较贵重,可以将其存放于密封性好的小玻璃瓶中,同样需要在瓶上贴上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和有效期,避免混淆。
妙招三:大瓶药用小瓶分装
如果是100片的大瓶包装药,且药物不能很快用完,可以取少量药片单独置于深色的密封性好的小玻璃瓶中。先服小瓶里的药,以减少药片因反复开启药瓶受到污染的机会。但一定要在新的玻璃小瓶上贴上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和有效期,切忌同其他药品混淆。
妙招四:“板装”药,避免受潮
铝塑装药,即俗称的“板装”药,就是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这种包装的干燥性很好,但有些药一次只需服半片,剩下的半片即使放回包装也改变了保存环境。因此,如暂时不用且药品较贵,最好用深色小玻璃瓶保存。如果间隔不超过24小时就需要再服一次药,可将药片放回塑料泡中,但应当注意存放时远离潮湿环境。还应注意,用药时应先将药片掰好,将剩下的药片放好后再开始吃药,防止水沾到剩下的药片上,使得放回塑料泡中的药片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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