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辽宁省营销师考试通知

时间:2024-10-14 06:49:32 营销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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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营销师考试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 1号)要求,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意,现就统筹做好我省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营销师考试通知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鉴定时间和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1-4级)、营销师(2级)2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

  2016年5月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公共营养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室内装饰设计员、信用管理师、营养配餐员、育婴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形象设计师、黄金投资分析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等15个职业,鉴定时间和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3和附件4。

  2016年11月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及考核方式将有所调整。拟将信用管理师、室内装饰设计员、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形象设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黄金投资分析师7个职业调整为非统一鉴定考核模式,其他职业和原全国统一鉴定范围中的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以及健康管理师、商务策划师等合计12个职业设置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在鉴定考核形式上采取计算机考试和现场发布成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内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的鉴定工作。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

  (一) 各单位要按照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考务工作。在汇总报考职业、等级和报考人数等信息后,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附件6)报省鉴定中心考务部。

  (二)统一鉴定考务数据采集与处理等要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电子商务师考务数据需要采用电子商务师专用考务管理系统上报。

  (三)各单位应首先处理新增考生数据,再进行补考信息提取。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补考提取1次;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四)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即将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U盘)汇总后上报。各单位在提交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前,需结束在线报名业务。

  (五)省、市(县)鉴定中心进行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交接双方核对试卷种类、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考试结束后,各地要按照指定时间,参照试卷交接办法将作答试卷(答题卡)返回省鉴定中心。

  (七)相关职业综合评审要求和安排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含十个模块主观题。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括六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考生答题时可根据考试要求选答四个模块内容。

  2.公共营养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物流师(二级)、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3.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采取论文评审或论文评审+现场答辩形式。每人提交3份纸质论文和1张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的电子论文,论文选题范围及撰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2。电子论文命名规则和格式为:省直培训机构或市鉴定中心名称\申报职业名称\申报等级\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论文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以上职业申报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论文。信用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情境题形式(纸笔作答),信用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案例分析题形式(纸笔作答)。

  4.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具体场次和时间安排将在考前另行通知,答辩顺序在通知后不予调整。

  (八)申报一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现就该要求说明如下:

  1.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2.国家级刊物所发的增刊及论文集等,也予以认可。

  3.“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4.审核申报资格时,应要求报名者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以便审核,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存档。

  5.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九)理财规划师考试可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营养配餐员考试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分表》;公共营养师考试不允许考生将《食物成分表》等参考资料带入考场;其他职业考试可使用普通计算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使用手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

  1.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努力做到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

  2.要加强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将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原则性、准确性等质量指标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体系。

  3.要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并通过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4.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统一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在组织全国(省)统一鉴定过程中,请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辽人社[2014]88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等相关规定。

  (五)要严格执行使用统一鉴定正版教材的管理规定。

  (六)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干部证、护照,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七)为做好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24)22955819、2296654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生、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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