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音乐考试内容-评分标准
音乐联考的内容有哪些呢?评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大部分考生比较疑惑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音乐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音乐考试的相关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③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⑤旋律: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和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三)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首作为考试曲目。
3. 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器乐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3. 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3),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附录3中“考试指定演奏片段”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玛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括鼓槌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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