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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为做好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 10 月 21 日至 22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1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2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取得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二)1996 年 8 月 26 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 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1、1970 年(含 1970 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5 年。
2、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0 年。
3、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5 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报考条件,于 8 月 1 日至 1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专用工具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专业、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是否正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6 日至 2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离线打印或下载后修改打印),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考生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因整个报名和交费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填错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专业或科目,选错考区或报名点,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 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3 个科目的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或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考试成绩的,应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3 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 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 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 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 版)。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查询个人证书信息。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在考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到省直、各市及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考后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后,与考试成绩一并公布(同时也在相关部门的网站发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8087612。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要加强与公共治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是实考后资格审查改革的第一年,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并严密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上下 配合、力避漏审。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7 月 13 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
8 月 1 日至 10 日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 ||
8 月 25 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试卷预订单 | ||
9 月 22 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数据 | ||
10月 12 日前 | 各市上报造价考试指挥班子人员名单 | ||
10月 19 日前 | 试卷送到各市。试卷送到后严格按规定交接、保管和运送 | ||
10月 16 日至 20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 ||
10月 21 日至 22 日 | 考试 | ||
10月 23 日 | 各市将试卷送回省考办 | ||
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考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 ||
成绩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 | 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单位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考后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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