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注册常见问题
导语: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1.劳动合同影印件需要上传哪些页面?用工证明要体现哪些内容?
答:需要上传用工时间页、工作岗位页、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页。
2.原来考取《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怎样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
答: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应当按照《招标师注册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注册执业。
3.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领取?
答: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体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颁发部门。
4.招标师办理相关注册的审核流程和周期是多久?
答:注册申请受理时限为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初审时限为受理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终审时限为初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终审时限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终审通过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注册。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执业印章标准图样。
5.招标师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注册证》是招标师执业身份的证明,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招标师初始注册有效期按照通过年度原登记有效期延续计算,如2009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2010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2011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2012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2013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变更注册完成后,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其原注册有效期。
6.什么是暂缓注册?
答:因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待符合规定要求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照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7.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应如何操作?
答: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连续计算。除聘用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外,招标师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后12个月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受理。
8.《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答: (一)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菅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二)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延续、暂缓注册。
9.招标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二)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三)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0.招标师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四)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
(五)《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
(六)导致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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