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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2017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内容包括回购利率计息天数、回购价格计算方式等,将于5月22日起实施,请您注意提前知晓。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欢迎阅读。
(一)回购计息方式的调整
1. 将回购计息天数由现行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其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回购交易成交日对应的交收日(含)至回购交易购回日对应的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
2. 上交所全年计息天数由360天改为365天,与深交所一致。
由此,回购交易的购回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回购交易的购回价格=100元+(回购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天数*100元
(二)回购收盘价计算方式的调整
上交所回购收盘价由现在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细说“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是首次资金交收日(含)至到期资金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其中,到期清算日为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购天数(按自然日),若到期清算日为非交易日,则延至下一交易日。由于T+1交收制度,交收日为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以周四1天期回购为例,因为实行“T+0”清算,因此,首次清算日为周四;由于实行“T+1”交收,因此,首次交收日为周五,到期清算日也为周五(即周四加上1天),到期交收日则是下周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此时,投资者的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即周五、周六、周日),而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
以周五3天期回购为例,回购首次清算日为周五,首次交收日为下周一(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到期清算日为下周一,到期交收日为下周二。此时,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下周一),而回购名义天数为3天。
实际占款天数与回购期限对照表
细说“购回价格计算公式调整”
新规将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在5月22日前已达成回购交易的到期回购价仍按照目前计息规则,新规实施当日(含)后发生的回购交易则按实际资金占款天数和全年365天来计息。
以深交所为例,假设20**/*/5、20**/*/6、20**/*/9、20**/*/10为交易日,20**/*/7、20**/*/8为非交易日。某账户于20**/*/5日以3%回购利率达成一笔一天期回购(204001),成交金额为10000元,则:
回购交易回购清算日:20**/*/5
回购交易成交日对应的交收日:20**/*/6
回购交易购回清算日:20**/*/6
回购交易购回日对应的交收日:20**/*/9
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天
按新公式计算购回价格:
购回价格=100+(3%/365)*3*100=100.02456753
清算金额=100.02456753*10000/100=10002.47
按原公式计算购回价格:
购回价格=100+(3%/360)*1*100=100.00833333
清算金额=100.00833333*10000/100=10000.83
规则调整的原因和影响
【原因】 在每周四、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前,会出现回购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大于名义天数的情况,导致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影响】 购回价格计算公式调整实施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回购利率揭示由名义利率变为实际利率。市场参与者在报价时将无需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以反映市场实际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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