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模式以及风险要素

时间:2024-10-12 14:58:16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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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模式以及风险要素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一种常见的债权融资方式,根据其质押办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根据其标的证券类型的不同可分为限售股质押和流通股质押,根据标的证券所属交易市场的不同又可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股票质押,根据质押融资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质押融资、高管质押融资、其他股东质押融资等。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模式以及风险要素,欢迎阅读。

  风险要素

  就标的证券来说,标的证券的价格及未来预期价格(结合质押率判断——决定项目风险)、质押率(决定项目风险和融资额度)、类型(是否限售及解禁期决定处置时间、处置难度、场内还是场外质押)是决定融资成本、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交易结构的最核心要素。

  总体来说,股票质押融资由于其独特的流动性,在主要的增信措施中属于较强的增信方式;由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违约成本极高(可能发生控制权转移),真正发生违约处置更换控制权的情形目前较少,大部分债权通过资本运作可实现债转股后卖出。

  融资模式

  股票质押融资模式的增信措施核心就是股票,相对于其他资产而言,股票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更高的处置效率和更多的可预判性,这也是为什么同一主体的股票质押融资成本一般明显低于其土地或房产抵押融资的成本,同时也是限售股质押融资成本高于流通股质押融资成本、限售股质押融资的质押率低于流通股的质押率、场内质押融资模式优于场外质押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

  (一)场内质押

  在初始交易完成后,若发生风险事件等触发处置的条款,融出方可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质押标的证券(非限售股)获得处置收益。基于此,场内质押模式具有场外质押模式无法比拟的优点:场内交易、债权标准化、违约处置便捷。

  (二)场外质押

  场外质押模式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场内质押的操作风险,但不具有场内质押处置便捷的优点。场外质押一般主要用于限售股,尤其是融资到期时股票仍未解禁的融资项目。

  (三)杠杆模式下的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的杠杆玩法主要是二押、三押。另一种杠杆玩法是结构化,一般由银行、信托、券商认购优先级,优先级资金额度对应的质押率满足优先级资金要求,P2P或民间资产管理机构认购劣后级,劣后级资金以出资额为优先级资金提供安全垫。这样对融资方来说,一方面能降低优先级资金成本,另一方面能提高融资额度,但劣后级可遇而不可求,P2P资金涉及长拆短、资金池等问题,有出资实力的民间资产管理机构此类项目渠道颇多,额度有限,排队时间较长。

  (四)定增配资

  此类模式从放款后到办理完成股票质押期间的信用风险比较大,一般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等增信措施;定增完成后控股股东是否配合办理股票质押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比较大,因此此类模式一般用于信用状况非常好、违约成本极高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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