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

时间:2020-08-27 14:16:02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欢迎阅读。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根据考试大纲及近年考试的命题规律,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

  (1)证券与有价证券的定义、分类和特征,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

  (2)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

  (3)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

  (4)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有了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本书中的有价证券指资本证券。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机构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式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1)公募证券: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2)私募证券: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证券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等,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

  2.流动性。

  证券具有极高流动性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1)很容易变现;(2)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3)本金保持相对稳定。

  证券的流动性可通过到期兑付、承兑、贴现、转让等方式实现。

  3.风险性。

  4.期限性。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本质)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 这是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此外,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证券市场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证券市场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和三板市场;根据市场的集中程度,证券市场可分为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等。

  2.品种结构。 这是根据有价证券的品种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产品市场等。

  3.交易场所结构。 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为场内市场,也称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有时人们也把无形市场称为场外市场或柜台市场(简称“CTC”市场),也称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

  2.资本定价功能。

  3.资本配置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儿发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二、证券投资人

  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一)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进行宏观调控。

  2.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我国主要是证券公司。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保险经营机构。最大的机构投资者。2010年8月31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②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③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④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⑤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⑥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⑦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

  (5)主权财富基金。代表国家进行投资。

  (6)其他金融机构。

  4.各类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在我国,社保基金分为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

  (4)社会公益基金。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二)个人投资者

  最广泛的投资者。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对于部分高风险证券产品的投资,监管法规还要求个人具有一定的产品知识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

  投资者的分类: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其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自律性组织

  证券市场新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我国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业协会

  按照《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证券市场产生的原因:

  (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第一家股票交易所。

  2.1802年英国批准第一家最初主要交易政府债券。

  3.1790成立美国第一家-费城交易所,美国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

  (二)初步发展阶段

  20世纪初,公司股票和债券占了主要地位。

  (三)停滞阶段

  1929-1933年,爆发经济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

  (四)恢复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 。

  (五)加速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其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三、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在此背景下,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二是金融监管的改革,三是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

  1.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2.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3.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4.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5.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此后,相继出现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逐渐形成了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新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 1982年和1984年,企业债和金融债开始出现。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为适应国库券转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同时,财政系统也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

  1990年,国家允许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同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年至今)。

  2005年11月,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九条“的大约内容为: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六)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七)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八)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九)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①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私募,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②1984.11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③1993.9 财政部在日本发行300亿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2001年12.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

  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

  ③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④加入3年后,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

  直接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⑤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①2004年1月1日港澳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须通过专业考试

  ②2006年1月1日,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分支机构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相关文章: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精选试题11-15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精选冲刺题06-08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强化模拟题06-08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强化试题(附答案)06-07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强化试题及答案06-07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精选习题及答案06-06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精选模拟题05-17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全真试题(附答案)05-11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应试题及答案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