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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质检员的工作目标是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质检员上岗需要培训和考证,需要通过质检员资格考试,携带质检员资格证书上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2F32006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内容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2)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
(5)材料和设备供应是买卖合同
三、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纲要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是“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坚持诚信守法、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创新驱动”。
(2)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4)参见单位质量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5)质量检测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
(6)落实“四个责任制”,即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制;从业人员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
(10)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项目法人质量考核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每年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考核时,将选取四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涉及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3)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4)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5)设计变更手续办理;
(6)历次检查、巡查、稽察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等。
2F32006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
施工劳务(劳务分包)不分类别和等级。
(4)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涉及施工
单位施工质量保证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①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②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④施工材料、设备选用等。
2F320064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可以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同时造成人身伤亡。这里主要是指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
一、质量事故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标准见表2F320064。P195
二、事故报告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F32006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二、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四、质量缺陷的处理
水利工程实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2F320066施工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置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并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4.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
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表2F320066。
2F320067水力发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一、设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5)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2)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
②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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