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水建设加强指导意见

时间:2024-09-28 19:28:12 质检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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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强水建设加强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良好可控,重点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强水建设加强指导意见,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监督,全方位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更好地改善和服务民生。

  坚持安全为先。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夯实基础。把夯实基础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保障条件,加快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的体制机制。

  坚持诚信守法。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石,完善水利工程质量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建设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良好可控,重点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1. 完善质量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责任,完善项目法人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2. 加强项目法人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探索建立专职项目法人,强化项目法人管理与考核。加强项目法人全面承担管理责任的能力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3. 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能够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真实可靠,勘察深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强制性条文和规程、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符合相应阶段的规定和施工需要。设计单位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4.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健全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合同施工,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把工程原材料和工序质量,严格施工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5. 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手段,依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实施监理和监造。

  6. 加强质量检测。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抽检、项目法人委托检测,适度开展质量监督检测、竣工验收检测。质量检测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7. 加强质量评定和验收。严格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工作。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严把验收质量关,促进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益。工程质量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8. 完善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面加强责任管理

  1. 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地位。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检测、工程监测、鉴定评估等单位对检测、监测和鉴定评估结果负责。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责任。

  2. 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 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师对其签字的设计、咨询文件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检测、工程监测、鉴定评估等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建立企业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探索试点建立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和质量认证制度。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4. 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其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监管责任,其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以巡视、抽查、驻站等方式对从业单位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质量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对质量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预防、有力控制和及时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危害。督促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3.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把市场主体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建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

  4. 有效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质量事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渠道。

  5. 加强质量事故处理监管。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质量基础工作

  1. 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的理念,通过各种渠道和措施,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 加快质量制度建设。按照水利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形成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等覆盖广、内容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3.加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严格工程前期工作研究与论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竞争立项制度,保证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通过竞争择优确定设计单位,严把工程设计审查关,完善专家评审和技术咨询制度,加强建设单位技术审核制度,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4.严格工程建设市场准入。严把施工、监理、检测等资质准入关,并加强动态监管。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水利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履约考核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并与招投标管理挂钩,规范投标单位的市场行为。

  5.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水利建设标准化工作,加快质量管理规程、规范的编制工作,逐步建成具有江苏特点、现代化特征的水利行业质量管理的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及其监督工作,研究制定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提高质量标准的实用性、目的性和协调性。

  6.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在线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7. 鼓励管理技术创新。依靠管理创新与科技进步促进工程安全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推广活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8. 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开展优质水利工程和文明工地评选,建立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获得优质水利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引导水利行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鼓励和支持水利企业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促进优质工程不断涌现。

  (二)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1.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政府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独立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大力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尽可能设为专职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督设备,使监督机构数量、专业、人员规模应与大规模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

  2. 加强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注册土木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水利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师队伍,完善人才技术保障体系。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加强一线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三)大力推进组织实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内容,将质量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水利系统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2. 实施质量强水工程。根据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质量强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省水利系统大力开展“质量强水工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做到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务求实效,推进活动深入开展。通过质量强水工程,推进质量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 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有效解决重点质量问题。联系实际,落实质量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4. 强化检查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责任制,对纲要和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质量强水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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