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法律知识

时间:2024-08-18 10:22:00 质检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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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与工期、价款共同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大要素,而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生命,占据首要地位。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工程质量法律知识

  责任划分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首先要查明原因,划分责任。

  承包方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1、偷工减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照施工图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违反施工技术标准;

  3、施工管理粗放,有明显过错;

  4、对于发包方供材料或设备,未经检验,或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明知设计有缺陷,没有指出继续施工;

  6、对于发包方降低施工标准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7、不具备施工资质等。

  发包方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4、其他由发包方的过错导致的质量情况。

  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此外,不可抗力也是承包人免责的情况。

  如果质量问题既有承包方的责任也有发包方的责任,应以责任程度划分,分别承担。

  处理方式

  发包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方式:

  工程完工后,首先要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发包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意思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的,视为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无权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该条司法解释因为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容易引起歧义,但不能理解为只要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承包方就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条只是强调,发包方不能抗辩工程款的问题,但仍然承担保修责任,范围限于地基和主体结构。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承包人承担返修的义务,同时承担返修费用;

  2、返修后验收合格,发包方可以支付工程款;

  3、不能修复或返修后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承包方的责任,发包方需向承包方提出修复请求,承包方应承担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承包方拒绝修复,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质保期外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不承担修复义务,如承包方进行了修复,发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司法鉴定

  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可申请质量鉴定。双方可诉前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亦可诉中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后不合格,一方提出对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予以许可。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依法进行了备案,建设工程合格证书和备案文件,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认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但问题是,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尤其是超过保修期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救济途径有:

  1、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合格证或备案文件;

  2、亦可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无证据,启动司法鉴定理应慎重。

  质量鉴定的标准:经鉴定,如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合格工程,应该予以验收通过;如果工程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可在工程款上予以扣减,这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

  工程保修期VS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期限不同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和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承发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3、起算时间不同

  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发包方拖延验收的,从承包方移交验收材料之日,发包方擅自使用的,从工程移交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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