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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熟练掌握法律英语写作
法律英语是一门专业语言,英语专业科班出身或有在英语国家学习的经历,与掌握法律英语并无必然联系,即使精通日常英语,对法律英语的掌握也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在本科学的是法学,之后去法国用法语念了两年欧盟法,并没有专门用英语学习过法律。我在法律英语方面的技能,完全是在工作中通过不断的使用和打磨而习得的。
按照我的经验,任何一个普通的律师,只要遵循正确的练习方法,假以时日,都可以熟练掌握法律英语。
就我比较熟悉的涉外非诉业务而言,通常会接触到的英语文件不外乎往来邮件、合同、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和工作报告等几类。如不考虑文件本身所涉及法律问题的难易程度,仅仅从写作的角度而言,我个人认为,最好写的文件是合同,其次是往来邮件(不包括以邮件形式提供重大法律意见),最难写的是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报告。
英语合同
合同中所呈现的几乎全都是对事件的客观描述,合同各方是谁,交易是什么,每一方要做哪些事,如果发生了某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等等。其中既没有主观意见,也不体现任何情感,通常情况下,只会用到一般进行时、现在完成时和一般将来时三种最基本的时态。对于非英语母语的作者而言,应该是最容易学习的语体。但英文合同往往又是最难阅读的。我觉得,其中的原因更多地来自于文化差异及语言差异。
判例法系国家的律师都爱写冗长而面面俱到的合同,对每一个方面、每一种可能性都要作出明确约定,以设立规则。相比而言,成文法系国家的合同,针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在合同中不加描述,亦不会影响相关事项的履行或后果。
此外,中文是一种柔软而灵活的语言,日常中文的语言习惯中几乎不会出现长句,在表达复杂的意思时,我们习惯使用简单的定语和状语对内容进行描述,或以连续的短句对核心含义进行补强。而英文相对而言比较直接,语法规则比较细致明确,因此在表达复杂的意思时,会使用大量的从句,以达到面面俱到的效果。
例如,英文的“承诺与保证”的“未决诉讼条款”中会出现这样的句子(直译):“除《披露清单》第1条列明之情形外,不存在针对任何主要子公司或目标公司(视情况而定)的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据卖方所知悉可能发生的,且如作出不利判决,可能合理预期对主要子公司或目标公司(视情况而定)的实质性方面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法律(无论民事或刑事)、行政、仲裁或类似法律程序、主张、诉讼或控告,亦不存在针对任何主要子公司、目标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做出的,具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禁令、命令、判决、裁决或决议。不存在任何针对任一主要子公司或目标公司所正在进行的、或据卖方所知悉可能发生的,且可能阻碍交易的任何部分完成的诉讼案件、法律程序或调查。”读起来费劲,但确实滴水不漏。
英语合同阅读和写作最好的学习方法,是翻译合同。找一份由英美顶级事务所起草的完整英文合同,从第一个字翻译到最后一个字。
翻译是唯一一种能够迫使我们进行精读并且转化为己用的学习方法。单纯的阅读是不求甚解的,只要大概明白这段在说什么,就过去了。只有在翻译的过程中,我们才会清晰地发现,对任何一个词的含义、一个从句修饰的对象的不甚确定,都会导致全句无法翻译。
在这一点上,应当感谢中文与英文本身是如此的天差地别,才使得译者不得不完完全全地吃透原文的每一个细节。我这几年几乎已经不翻译法律文件了,所以我在业余翻译小说,实际是为了保持精读量和翻译的手感,坚持练习。
此外,不要因为觉得某个条款已经看懂了而略过不译。很多看起来非常简单明了的句子,要用中文的合同语言准确而简洁地表达出来,对中文的要求也很高,往往需要译者反复地揣摩。而在这个思考的过程中,一边增强了对句子本身的记忆,以后可以套用在合同起草中,一边也能背单词。很多单词在法律英语中往往具有特殊的含义,在日常英语中很难遇到,因此,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看起来“不对头”的句子,很有可能就是常见词的生僻用法。
例如,provide通常解释为“提供、供应、供养”,但在法律英语中,可能会表示“规定”(例如:Article 1 of the Agreement provides that…),也可能表示“以……为条件”(例如:The purchaser shall pay the purchase price at the closing, provided that the closing takes place within 30 days.)。在这里特别推荐Black’s Legal Dictionary,这是法律英语必备的工具书。
针对从句套从句的长句翻译,提供一个小技巧。首先,抓住主句的基本要素:主谓宾分别是什么。其次,必须找到每一个从句所修饰的对象是什么,每一个分句应该断在哪里。第三,基于从句和分句的结构,将长句拆分成短句,先分别译出来,再依据主句的结构,将整个句子整合在一起。
以一份贷款合同中关于借款方变更名称的条款为例:“If a Lender changes its name, it shall, at its own cost and within 7 Business Days, provide the Facility Agent with an original or certified true copy of a legal opinion issued by the legal advisers to such Lender in the jurisdiction where such Lender is incorporated addressed to the Facility Agent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Finance Parties), which is in form and substance satisfactory to the Facility Agent, confirming that (a) such Lender has changed its name; (b) the new name of such Lender; (c) the date from which such change has taken effect; and (d) such Lender's obligations under the Finance Documents remain legal, valid, binding and enforceable on such Lender after its change of name.”
此句中,“if a Lender changes its name”为条件状语从句,则主句应为“it shall…provide”,即指“如一个贷款人变更其名称,则其应当提供……”。“at its own cost and within 7 Business Days”均是对provide这个动作的条件限定。“provide the Facility Agent with a legal opinion”结构是本句的核心内容,“issued by the legal advisers to such Lender”为过去分词做定语修饰legal opinion(其中to在此指“贷款人的法律顾问”),“in the jurisdiction”为地点状语也修饰legal opinion,“where such Lender in incorporated”修饰jurisdiction。“addressed to the Facility Agent”与“issued by…”相呼应,也修饰legal opinion,可简化为:the legal opinion issued by the legal counsel and addressed to the Facility Agent。接下来的“which…”从句继续修饰legal opinion。“confirming that…”现在分词作定语,同样修饰legal opinion。
归纳起来,此句的结构为:如一个贷款人变更其名称,该贷款人应当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1)由该贷款方在其设立地法律管辖之内的法律顾问起草;(2)应出具给贷款代理行;(3)其形式和内容应满足贷款代理行的要求;(4)其中应当确认(a)至(d)所罗列的内容。
在厘清句子结构的基础上,整句可译为:“如任一贷款人变更其名称,其应当在七个营业日内,自行承担成本,向贷款代理行(代表融资方)提供一份由该贷款人在其设立地所属管辖范围内的法律顾问向贷款代理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正本或经认证的复印件,该等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贷款代理行的要求,且其中应当确认(a)该贷款人已经变更其名称;(b)该贷款人的新名称;(c)该名称变更的生效日期;以及(d)在名称变更后,该贷款人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义务对该贷款人仍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且有执行力。”
在做合同翻译的时候,除非绝无他法,通常都建议尽量保留英文原句的完整性,以避免出现不同语言版本之间的歧义。但我们作为非英语母语作者,在自行起草英文合同时,不建议过分追求华丽的长句,只要能够把意思准确周密地表达出来,啰嗦一点不会导致实质性的问题。
英语邮件
日常工作中的往来邮件,通常都是最好懂的,所以大家往往认为也最好写。但是,邮件好懂,是因为其用词更加贴近日常用语,表达的意思也不复杂。但我认为邮件难写的原因有二。
第一,邮件中会大量地表达情感。例如,很高兴与你见面,很抱歉回复得迟了,能否请您提供某文件,等等。如想要准确而恰如其分地表达情感,需要对形容词、副词以及某些特殊时态的用法具有充分的了解,甚至有时会使用看起来非常啰嗦的句子来表达婉转之意,尤其是针对不太熟悉的收件人,或在表达不满之时。这同样也是由英文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例如,“Can you send us your legal opinion as soon as possible, please.”与“It would be deeply appreciated if you could send us your legal opinion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对收件人而言是完全不同的阅读感受。
第二,由于邮件具有沟通性和非正式性,我们很容易忽略格式、用词等方面的细节。但对律师而言,哪怕是一句话的邮件,都应当严谨、周到、正式,才能充分展现专业的形象。
例如,针对John Smith,如果不甚熟悉,在邮件的开头应当称呼为Dear Mr. Smith后跟冒号,如果已经比较熟悉了,或对方已经直接称呼你的名字,则应称呼为Dear John后跟逗号。
再例如,邮件中也应当像正式的英文文件那样,不使用缩写(you’re, I’m等),全部使用完整拼写。邮件结尾通常使用中性的“Regards, Best Regards,”等问候语,不使用“Yours, Sincerely yours,”等私人属性的问候语。此外,作为律师,无论对方的来函如何轻松随意,我们的回函都应当遵守基本的格式、拼写、语法等要求。
律师工作中会使用到的英语邮件常用句式和词汇,其实并不多。除了可以多借鉴外国律师在来函中的用法之外,也可以在法律、政治等题材的英美电视剧中学习相关词汇。如果对用词没有把握,则建议永远使用最基本、最确定的字词。作为非英语母语的作者,我们的原则是,宁可显得笨拙,也不要出错。
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
法律意见书、尽调报告、工作报告等文件,属于意见书类型的文件,其中不仅包括了对复杂事实的描述,还包括律师对相关事实的主观判断,有时还需要提供潜在风险及解决方案,对写作的要求是最高的。
首先,意见书中描述的通常都是已经发生及正在发生的事实,与合同内容相比,具有一定的故事性。以尽调报告为例,我们会描述一家公司于某年是设立,于某年增加了注册资本,于某年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目前正在办理第二次增资,预计在某时可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此类事实描述,虽然无须如合同一般滴水不漏,但要做到准确、完整、简练,对英语的掌握能力要求也非常高。
其次,在描述律师对某事项的主观判断及潜在风险分析时,不同的遣词可能会对结论的严重程度造成很大的影响。这一点与起草中文的意见书时相同,但用英语进行起草时,表现得更明显。
例如,在表达某情况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时,使用“We believe that it is risky for the company to do so”比“We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by doing so, there is some possibility that the company might be subject to certain risk.”显得问题严重很多。
而在表达肯定的意思时,通常也不建议用“There is no legal risk of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company does so.”这样绝对化的句式,而可以采用“It is highly unlikely that the company will be considered in breach of contract if it does so.”
第三,意见书通常会采用专门的格式和体例,其中包括背景描述、工作范围、责任限制等。该等段落对于律师起草这份意见书时的实际工作情形以及责任范围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对于律师及事务所的自我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对于这些看似格式化的段落,必须格外留意,并按照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以确保我们不会在不经意间冒了不尽职(malpractice)的风险。
意见书写作的学习方式,是大量地阅读。而最好的阅读材料,是英文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对一家公司各个方面都有详尽的描述,并且会从严格合规的角度进行判断并提供明确的意见。美国证监会网站上可以下载到所有上市公司的公开文件,可以选择一两家知名中国公司的文件作为学习资料。
因为,知名中国公司(准确地说是在美国上市的控股公司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背景知识,而他们聘请的也都是国际顶尖的律师行,文件质量很高。虽然一份招股说明书都有几百页,其中包含大量的繁琐事实的描述以及会计统计及分析,这些都可以略过不看,只需要研读制式条款及涉及法律意见的部分即可。
最后再提一下词汇问题。我从来也没有捧着词汇书背过单词,实在是记性不好又嫌无聊。而单单记住一个单词在语法书中罗列的简单含义,也很难转化为实际使用的能力。无论是从法律英语业务的经验,还是小说翻译的经验,我都觉得,扩大词汇量最好的办法,一是保持阅读量,二是勤查字典。
从学单词的角度而言,只要是好的英文,读什么都可以。原著小说、英文报纸杂志、专业书籍、英语新闻或美剧的英语字幕,甚至西餐馆的菜单和化妆品的使用说明,都是单词和用法的好教材。一种语言只有实际使用到具体的场景中去,才有意义。
至于查字典,随着科技的进步,大家都已经习惯于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一个字典软件,比翻阅大部头轻松得多。但是,电子词典往往可能太过简单,只提供最基本的含义,具体应用到上下文中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建议使用可以加载其他词典文件的软件,例如lingoes和苹果电脑自带的词典软件,多下几本不同的词典交叉参考,英汉双译及英英词典都要安装。
查一个词的时候,尽量多参考不同词典提供的释义及例句,尤其是英语释义,有不认识的字继续查。这样才能在尽可能准确掌握这个词的含义的同时,掌握多种用法,并扩大阅读量。
在起草英语文件时,并不需要非常大的词汇量。在确保所使用的单词及词组正确的情况下,同一个文件或同一交易项下的全套文件中,不建议使用不同的词表达同一个意思,而应当优先保证用词稳定性、一致性和正确性,保证全文的完整和准确,在此之上,才进一步追求语言的简洁、优美。
归根到底,任何语言的学习都建立在大量练习的基础之上,持续不断地读与写,哪怕是重复地读与写,也对语言技能的长进大有裨益。里尔克老师不是说过嘛,哪有什么胜利可言,坚持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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