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岩保障房公示
很多人都想了解龙岩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配租情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龙岩保障房公示,内容截止日期:2017年6月19日。
龙岩市规范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各部门牵头协调力度,形成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合力,规范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提高保障性住房审核效率,提升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房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纪〔2016〕19号)精神和省、市关于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充实协调小组
调整充实后的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龙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郑 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林祝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兰瑞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培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崇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理玉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开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郭天德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阮广茂 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简雄恒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中心支行副行长
谢晓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林 晖 新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祝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里做法,尽快调整充实辖区内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监管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一)新罗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在5个工作日内对照保障房准入条件完成对申请对象的收件受理及申请材料扫描上传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求证等方式,完成对本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籍、收入、财产、落户年限、住房、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初审及提交工作,严格落实初审公示制度;出具初审不通过书面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并在申请对象初审通过后,负责将相关申请纸质材料报送市房改办。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改办):负责做好保障房配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协调和管理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是否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核查信息的汇总和复审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定与组织复核认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出具复审复核不通过书面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落实保障房管理分配过程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的自有房产、房产上市交易等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申请对象房产登记的坐落、产权来源时间、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用途、房产转移情况等。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月缴金额、存储余额、公积金贷款情况及支取情况等。
(五)市民政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符合条件保障房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核定信息及提交工作。根据市房改办提供的保障房申请对象审核信息,负责提请公安、人社、工商、税务、人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核查申请对象收入、财产等信息,同时提请新罗区民政局做好申请对象低保状况的核实工作;并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审查认定,为住房保障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
(六)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新罗分局):配合民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车辆、户籍登记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户籍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品牌型号、牌照和使用性质等。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配合民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数、比例和单位,领取退休金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数、比例和单位等。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民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和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资金、持股比例、成立时间、变更登记(吊销)时间等。
(九)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配合民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工作单位、申报收入额和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企业所得税缴纳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等。
(十)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民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相关账户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申请对象申请受理之日上一个月末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及前12个月的银行账户存取明细信息等。
(十一)各相关证券、保险公司:配合民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房申请对象相关账户信息核查及提交工作。查询信息应包括:申请对象申请受理之日上一个月末持有的证券市值、基金净值和资金账户余额、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等。
三、规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按照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详见附件)落实网上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的'部署安排,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运行,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二)提升业务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梳理和问题查摆,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核查信息、审核等业务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办事程序、裁量标准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内容,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业务学习,提升熟练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保障房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总协调和管理工作,为各责任单位网上审批相关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自辖区内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省、市各项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运行。市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按月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审批(核查)办结、超时红灯预警情况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同时报送效能监察部门,督促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网上审批各个操作环节的进度监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效能监察部门要建立责任单位全覆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保障房配置网上审批流程中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红灯预警频发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问责,并纳入一季一考评。同时,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职能节点的廉政防控管理,落实对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受理、补件挂起、变更事项及认定结果等重要节点的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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