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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对中国的影响
近日笔者读到一篇博文,题目是《广场舞贻害中国》,对于作者如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从作者犀利的措辞里,笔者实在觉得有些危言耸听,夸大其词。
如作者第一点分析提到“广场舞泯灭个性”,其理由是“广场舞的根本特点是整体划一,具有fa西斯艺术的根本特征——泯灭人的个性,让人在集体的整齐划一中消灭自我,是广场舞的艺术精神,如果广场舞有艺术精神的话。你的动作跟别人不一样,你就得自卑,而不是你的动作丑陋,你才自卑。广场舞要的不是个性和美,而是整齐。”在这里,作者对于广场舞的特点进行分析剥离,就其整齐性而下结论为“具有fa西斯艺术的根本特征——泯灭人的个性,让人在集体的整齐划一中消灭自我,并且将其整齐性归结为“广场舞的艺术精神”,如果依照作者如此逻辑,那么学校体操,还有武术,太极拳等集体性健身项目或者表演活动等其不是也是如作者所说的“具有fa西斯艺术的根本特征——泯灭个性。”
本来作为一个舞蹈品种,它的产生和体操,武术,太极拳等一样,有它的操作要领,动作步骤。这样的要求和体操,武术,太极拳的动作要领一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起到锻炼人体的各个部位和活动全身的作用。做这个舞蹈,其实不管你一个人,还是多人,它的步骤是不变的,和一个人做体操,一个人打拳一样,都要按照要领来做,步骤来做,即使是十人,百人,甚至千人,只要按照步骤和音乐节奏来做,其效果必然是整齐的,所以整齐性只是它的表面,而锻炼身体才是其本质。因此评析广场舞决不能因为主观因素的厌恶而把其上纲上线归入为——fa西斯艺术的根本特征。“fa西斯”这个词本身就用的过分了,完全没有按照舞蹈自身的规律来说,正如笔者推理,如果沿着作者的说法,那凡是整齐性的早操,武术表演,还有群众性的太极拳活动全都成了“fa西斯的艺术精神”,这样的逻辑岂不荒谬?
第二点作者认为“广场舞空洞机械”。分析理由是“广场舞的第二个特点是机械重复,它不需要思想,也不需要感情,甚至音乐在这里只是体现为为整齐划一提供节拍,而不是提供表现内容、感情、思想,广场舞机械内容空洞,动作机械,毫无美感可言,是对舞蹈艺术的践踏。”且不说这里文段的语言重复,但就作者主观认为的“不需要思想,不需要情感”完全是作者自己的武断,试问没有情感,没有思想,难道跳舞的都是机器人?在音乐的美妙伴奏下,在众人的起舞中,难道跳舞者能没有感情,没有思想的陶冶?没有忘乎所以的悠游快乐的感觉?笔者完全认为这是作者的武断说法,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理论指导下,我觉得作者在写文章之前实在应该调查一下跳舞的群众。那样说出来的话才不会让人怀疑。
第三点作者认为“广场舞隐含自私”。分析理由是“大妈们常常把在广场上跳舞的权利凌驾于其他人的权利之上,是否影响他人,根本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自私之说笔者认为是强加,广场舞本身是群众性的运动方式,难免有影响大的负面效应,但不能说是她们自私,任意胡为。鉴于广场舞影响大,笔者建议跳舞者最好不要在所在小区活动,应该到大一点的广场上 ,但也应该控制人数和音响,这样,本来是很好的健身舞也就不会招致人们的百般指责,甚至扣上“fa西斯艺术”的帽子。
最后,作者指出:“中国,应该注意这种群众性“运动”所隐含的各种反艺术、反思想、反个性内涵的负面效应,不应仅仅视其为一种集体健身“运动”。中国应该有公共空间使用立法,对扰民性公共空间行为应该寓意立法禁止。”。读到这里,笔者感到措辞太难听,本来就是“大妈们跳舞”的行为,怎么就上升到“反艺术,反思想,反个性”的层面上了呢?这简直是挥舞棒子乱打一气。把整齐性又和“反艺术,反思想,反个性”联系起来,岂不是要把所有具有整齐性的艺术舞蹈武术等全都要归到这一点上,简直是逻辑混乱。当然对于大妈们在小区,公共场所影响到他人的行为也应该提出批评,让其改正,应该多从道德层面进行教育,而不要动不动就要立法解决,这也完全不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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