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答案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已于9月11日结束,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单选
1、收款
2、该要约不得
3、修理厂可将
4、4.8
5、1.7
6、15.8
7、商店
9、广告
10、2.4
11、企业支付的合同
12、外购
13、8.1
14、某美国企业向某
15、8.75
16、地方
17、一个
18、甲
19、9
20、收养
21、当事人未
22、发生
23、经国有
24、张某
25、董事郑
26、合伙人个人
27、无限
28、3600
29、同学
30、退还保险费
二、多选
1、支票、应收、可以
2、双方抵消、标的、故意
3、根据增值=贷款、餐饮、娱乐
4、根据企业=境内,境外
5、根据企业所得=财政、依法
6、计算应纳税=为、安置
7、税收、行政、国有、转移
8某药厂、汽车、酒厂
9支付、兑付国、兑付金、基于
10、增加、修改、与
11、减少、将、与
补充多选 12、普通、字样、国有
13、非、每次
14、3年、误导
15、无行为、不连接
三、判断
1、转让=错
2、软件=对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错
4、当事人=错
5、公司=错
6.普通合伙企业(错)
7.新入伙(错)
8.某保险公司(对)
9.投保人(对)
10.赠与人(对)
四、简答题
1(1)董事会无权做出融资租赁担保决议,根据相关规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该担保金额4000万元已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30%
(2)甲公司不能聘请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比例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通过的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该投资方案应由非关联出席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2(1)成立。理由: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2)成立。理由: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题中,赵某不是善意的第三人,所以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3)有权撤销。理由: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
3(1)需缴纳增值税,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58.5除以1+17%=8.5(万元)
(2)需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250+300)x17%=93.5(万元)
(3)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
五、综合
(1)不成立。
理由: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题中,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效力。本题中,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效力。
(2)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均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视为放弃仲裁,所以甲主张不成立。
(3)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第三人在主体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即构成保证行为。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即构成保证,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陈某主张不成立。
(4)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不成立。理由: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抽逃出资本息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抽逃100万出资,乙银行可以请求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所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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