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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前必看考点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即征税课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人的形式存在的。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应征税额=课税对象X税率。
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税率的分类
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在其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
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是该税收的最后负担者。只要某种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个人,便发生了税负转嫁。税收负担转嫁的最后结果形成税负归宿。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前转。前转也称“顺转”或“向前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前转是税收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流转税上。
2.后转。后转也称“逆转”或“向后转嫁”,是指在纳税人前转税负存在困难时,纳税人通过压低购人商品或者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收转给商品或者生产要素供给者的一种税负转嫁方式。
3.混转。混转也称“散转”,是指纳税人既可以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又可以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实际上是前转和后转的混合方式;或者一部分税负转嫁出去,另一部分税负则由纳税人自行消化(消转)这种转嫁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
4.消转。消转是指納税人用降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这种转嫁方式既不是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的形式前转,也不是通过压低进价的方式后转,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来抵消税负。消转在实质上是用生产者应得到的超额利润抵补税负,实际上税负并没有转嫁,而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了。因此,消转是一种特妹的税收转嫁形式。
5.旁转。旁转也称“侧转”,是指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6.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是指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价格中预先扣除(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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