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点:生命义务论

时间:2024-09-22 12:35:17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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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点:生命义务论

  地球生命的定义:具有稳定的质量和能量代谢功能,能回应刺激及进行繁殖的开放性系统。生命来自于能量:能量→植物、微生物、动物等。生命个体都要经历出生、成长和死亡。生命种群则在一代代个体的更替中,依靠基因的随机变异不断地向现实作趋同演化。宇宙哲学认为生命是自发重演于现在的合律宇宙精神。

  (1)义务论的含义、特点及内容

  ①义务论,也可称道义论,是由有德国严谨的理性思维传统的康德,在先验唯心论的基础上,运用理性自律的方法,以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三大绝对命令为表现形式的,强调动机的纯洁性和至善性的伦理学。义务,就是责任,来自于人的内在理性。

  ②义务论的显着特点就在于其实施的绝对性及无条件性。

  ③义务论的内容:美德论和职责论两部分。

  (2)康德义务论:康德强调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种逻辑推理,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绝对命令,如不许食言,不能杀人等,一定具有普遍性,必须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能否普遍化"是检验绝对命令的一个方法。

  第二个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视为或用为达到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只能就是独特的目的本身。

  行为可分为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非道德行为是指与他人没什么利害关系的行为,如个人的生活行为。如果要合乎道德地行动,必须服从我们的理性和意志,在义务感指导下行动。即不受自己的天性所左右,而是受义务感所强迫。道德的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

  (3)义务论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①义务论的历史意义:

  义务论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一直占相当的统治地位,由于医护人员的天职性的道德责任,因为病人生命的珍贵。即便在今天,仍然是应用的主要理论,它仍然指导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具有或应当遵循何种责任(职责和义务)、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才是道义的或者怎样作才是道义的。强调的是医护人员对病人单方面的责任,注重的是良好的动机的培养和行为的谨慎,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医护人员。

  ②义务论的局限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医护人员都是以义务论来指导其行动的,但对医疗领域中医患之间的双向性重视不够,过分强调义务会导致忽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忽视了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权利,缺乏协商和沟通的准备,有时影响医疗工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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