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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7年学生“专转本”自主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何正东
副组长:朱善元(常务)、孙 玲、臧大存
成 员:曹 斌、刘俊栋、姚恒珍、袁建华、陈小权、肖文华、于生兰、丁广明、陆华圣、王 权、陆 辉、金爱国、陆全华、翟旭军
2.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 根苏教学﹝2016﹞7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实施方案;
(2)监督管理 按照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方法
1. 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2. 选拔计划及选拔方法
2017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安排950人,安排给我院推荐名额32人(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高职院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报名条件
1.专业要求
见附件2(2017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分校分专业推荐名额表);
2.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推荐程序
1.请2017届相关专业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
2.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辅导员)推荐,各院(系)初审后上报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由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审定推荐名单;
3.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接受院校。
五、考试
1. 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2017年1月3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2.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2017年2月26日,考生于2月25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4.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六、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附件1),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考生须在1月4日11:00之前将推荐报名表交到各院系招生秘书处审核。各院系须在1月5日11:00之前将初审通过的考生推荐表交到招生就业处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5日—1月6日(14:00-17:00)登陆http://218.94.50.9:8082/zzzsks/index.action进行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七、确认报名时间及地址
确认时间:2017年1月7日8:00-17:30,1月8日8:00-17:30。各院(系)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并要求学生回校当场亲自签字确认,不得找他人代签。如学生不回校签字确认“考生报名表”,视作放弃报考。请各院(系)于元月9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表”送交招就处黄珮蓉老师。
八、公示时间:2017年1月9日-1月14日。
九、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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